关于进口重点固体废物海关监管的新措施

2010年04月28日 13:33 999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二、海关采取新措施的主要内容
  海关发布21号公告,主要对重点固体废物(废金属、废塑料、废纸)要求分开装载,运前简单包装,规范申报,2%以下不视为混装。
  (一)重点固体废物不得与其他非重点固体废物及不属于固体废物的货物混合装运于同一集装箱内。
  (二)以集装箱装载的进口重点固体废物要分开装载,必须进行压扎、打捆、包装等简单装运前处理,并按规范申报的要求逐项申报。集装箱内夹杂其他类别重点固体废物的重量与该集装箱货物装载量的2%及以下不视为混装。
  (三)除集装箱装载以外散装进境的两种以上(含两种)不同类别的重点固体废物,进境后须在符合海关监管场所建设条件的口岸现场,在海关监管下按类别分拣,按规范申报。
  三、如何理解海关关于分开装载的新规定
  (一)由于欧、美、日是我国进口固体废物的主要原产地,废物拍卖均采用单一品种、分类包装和运输的形式,因此新规定对来自欧、美、日的进口固体废物影响不大。主要针对在香港或海外启运地将废物进行混装、拼柜后进口至内地的不法活动。
  (二)所谓对重点固体废物进行简单装运前处理指进行简单压扎或者打捆或者包装等任何一种形式,以及其他一些十分简单隔离处理措施,把不同类别的废物进行隔离,分类申报。
  (三)对于进口废铝切片,由于废铝切片会有多种废金属。2%限制指废铝切片之外的重点固体废物不得超高过2%。
  (四)为了鼓励企业进入进口废物加工园区,经园区所在地直属海关报经海关总署批准,允许园区内企业对进口不同类别的混装重点固体废物在园区内按类别进行分拣并按规范申报的要求逐项申报。因此对在园区的企业不受太大影响。

作者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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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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