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

2009年05月31日 10:3 1351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进口,成为资源供应的一个重要补充。虽然铜、铁、铝等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但废钢铁、废铝等则是可以反复利用或循环利用的。开发利用这些资源,不仅可以增加资源供应,还可以减少自然资源开发对生态的破坏和污染物排放,从而减轻经济发展的资源环境压力。一些没有原生资源的地方,通过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或进口废物的拆解加工,发展形成了相关的原料生产基地。如浙江台州,江苏太仓,广东清远,湖南泪罗、永兴,以及天津等地的一些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就是如此。
  减少能源消耗和废物排放,有助于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减排目标。废钢铁、废铝、废塑料等,生产时消耗能源资源,属于载能产品;用来生产新的产品可以达到节能、降耗、减排的效果。有关研究表明,每利用1t废钢铁,可生产新钢0.85t,节约铁矿石2t,节能0.4t标准煤,少产生1.2t矿渣;利用1万t废纸,可生产纸浆8000t,节约木材3万m3,节能1.2万t标准煤,节水100万m3,少排放废水90万m3,节电600万kW·h。2006年我国回收利用各类废物相当于节能11484.19万t标准煤,占当年能耗(24.6亿t)的4.6%;减少S02排放239.71万t,占排放总量(2594万t)的9.24%;减少化学需氧量(COD)排放125.8万t,占COD排放总量(1431万t)的8.8%
  提供大量就业机会,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再生资源产业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即使在发达国家,旧物拆卸和分类的部分工作也由手工完成。据有关研究,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达5000多家,回收网点16万个,回收加工厂3000多个,从业人员超过1000万人。我国“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出现很多废物回收和拆解企业,不仅吸收了大量劳动力就业,也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一些研究表明,在北京的再生资源行业中,大约有20万人从事废旧物资回收,200万周边地区的人口从事加工利用,对带动相邻地区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总之,发展再生资源产业,对于提高我国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降耗减排目标,减轻资源约束和环境污染压力;对于提供就业机会,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均产生了积极影响。
  2 资源再生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取得不少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包括:回收体系不健全,经营不尽规范,加工利用技术较为落后,法制化和标准化程度不高等。这些问题既有产业发展本身的问题,也有管理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行业监管不到位,市场秩序较乱
  回收企业规模小,违法销赃、偷税漏税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回收环节多,废品从居民手中到最终用户要经过多次转卖,增加回收成本;社会回收体系受利益导向,一些利用价值不大的废品得不到回收,如废塑料。塑料制品的大量使用,给人们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但也留下了环境污染的隐患。废塑料在自然条件下不易降解,尤其是厚度小于0.025mm的超薄塑料袋,因回收利用价值不大,往往被随手丢弃,不仅带来视觉污染,还为治理留下长期隐患。监管不到位,一些企业无照经营,自行收购报废汽车,私下改装或拼装,干扰报废汽车拆解市场秩序,甚至留下安全隐患。一些国家甚至将井盖丢失归罪于中国的废旧物资进口,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所有这些均要通过制度安排加以规范。
  2.2 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低,二次污染问题突出
  从总体上看,我国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企业规模较小,不足50人的小型企业占相当大一部分。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技术水平低,大量的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土法上马,以手工为主,小作坊或家庭作坊式生产,一些企业用的打包、压块、剪切设备是20世纪60~70年代水平。一些地方的企业利用废旧轮胎土法炼油;一些地方的农民通过焚烧回收火烧线中的铜;一些从事报废车辆回收、加工、拆解企业,设备简陋、技术落后;一些农民靠一把锤子和一池硫酸就从废旧电子产品中获取贵重金属。所有这些,不仅浪费资源,污染环境,还给再生资源产业留下了不好的名声。再生资源产业的技术进步和结构升级迫在眉睫。
  2.3 缺乏优惠政策,增值税抵扣依据设置不合理
  我国没有废旧物资再生利用的优惠政策,导致利废企业经营困难。由于利用废旧物资加工生产的企业不享受优惠政策,只能从经营单位取得的销售发票按面额10%抵扣进项税。现行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购进废旧物资的抵扣税率为10%。计算发现,利废企业即使没有任何增值也要缴纳4.53%的税款。也就是说,由于没有优惠政策,利废企业要多付增值税,从而成为企业经营的一种负担。同时,在再生资源产业的增值税设置上也存在不合理的问题。由于从城乡居民手中收购废物不可能有税务发票,回收经营企业为降低成本,将企业或个体户销售的废旧物资变通为自行向居民或非生产经营单位收购,违反规定开具收购凭证入账,即做假帐。回收经营企业与利废企业联合避税问题时有发生。此外,少数企业缺乏诚信,并成为效仿的“对象”;一些回收经营单位通过做假账或账面上不反映加工生产过程,将进行深加工后的产品冒充废旧物资免交增值税,还增加了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成本。

[1] [2][3] 下一页

责任编辑:小贝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