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征退两环节完善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

2010年05月25日 16:45 1117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税收管理的建议
  鉴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必须建立征税环节和退税环节的信息互通机制,征退环节在各自履行好自己职责的同时,加强信息互通,最大限度堵塞漏洞,防范税收风险。
  一、切实加强征税环节的管理。
  把好认定关。认定是第一道关口,必须坚持从真从严从紧的原则。纳税人申请认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时,应由2名税收管理员进户实地调查,看经营商品是否属再生资源,把握不准的,可请相关技术部门鉴定,出具鉴定报告。税收管理员调查完毕,由其在调查表签字,并对真实性负责。
  把好巡查关。税收管理员要经常到企业开展巡查,看经营商品是否为再生资源,核定最大经营能力;对一些大额再生资源商品购进,要实地核查,并做好巡查记录;查看过磅及出入库记录,看与其经营能力是否匹配等。发现纳税人经营商品属非再生资源,或将部分非再生资源混同再生资源一起经营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通知财政部门暂停审批退税。
  把好纳税评估关。要制订分行业的再生资源行业纳税评估办法,建立再生资源价格采集制度,经常进行价格采集,发布采集信息,以采集价格与进销价比对,看有无提高销售价格行为;确定分行业的再生资源能耗比,以电费、水费、工资等能耗情况来推测再生资源的进销量,一旦明显超出推测数,说明纳税人有虚开发票的嫌疑,立即按规定进行评估,发现问题按规定处理。
  把好违章处理关。发现纳税人有骗取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资格、将非再生资源申报再生资源骗取退税、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的,除税务机关依法处理外,应立即通知财政机关,给予1年到2年停止退税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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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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