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将出台

2010年07月14日 8:53 816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责任主体应明确
  现任同济大学环境科技与工程学院环境管理研究所所长的杨海真,从事污水处理工作多年,对重金属排放现状相当熟悉。在他看来,目前企业排放超标现象普遍,导致重金属污染严重,既不在技术瓶颈,也不在法规漏洞,其问题在于环保部门的监管不力。
  “从重金属污染物的处理技术层面讲,重金属污染治理不是难事。”杨海真称,“如果能解决监管问题,仅依靠已有的环保法规体系就能解决重金属污染问题。”
  事实上,环保部并没有忽视这一问题。
  周生贤在9日的会议中提到,要抓紧研究制定《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将重金属污染防治成效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此,杨海真又提出新的问题。他认为,与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问责,不如建设整套环境责任追究机制。“如果整套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单单就一个重金属治理领域进行追究问责,靠什么保证这种问责能进行下去,而不是不了了之呢?”
  因此,想要破解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困境,关键在于明确责任主体,并制定配套的问责机制。“管辖领域出了问题,官员应该先引咎辞职,然后政府再追究相关企业的责任。”杨说。
  “但现在,公众的视线全被转移到重金属排污企业身上了。”杨海真批评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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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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