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法》修改延期 利益分配争议大

2009年06月09日 9:32 862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作者:


  利益分配争议
  上述参与修法的专家对记者表示,矿法修改进程一再推迟的主要原因仍是矿产资源收益分配的争议。例如,上述的矿业权属性之争,实际上仍是围绕着矿业资源收益分配的国有和民营之间分配比例的争议。
  除此之外,涉及到矿业利益的分配规则调整,都是这次矿法修改的争议重点。由于矿法修改不仅涉及国土资源部,还牵涉财政部、发改委等众多部门。因此,矿业权益在部委之间的分配也是争论的重点。
  据悉,有参与修法人士建议将探矿权、采矿权等众多矿业收费合并为资源税等税金来征收,由财政部负责。
  而国土资源部就此强调,矿产资源税费收入作为一种资源管理税费,应该坚持由主管部门征收管理的做法。
  贾其海对记者表示,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管理的调整原则坚持有二:其一是征收标准要逐步调高,体现矿产资源的稀缺属性,同时要实行浮动的征收标准,让矿产资源税费征收随着资源状况调整;二是矿产资源税费分配上应该更向地方倾斜。
  目前,矿产资源税和补偿费每年收入达400亿元,而目前分成比例是矿产资源价款中央与地方是二八分成;矿产资源费则是五五分成,少数民族地区则是四六分成。
  贾其海此前向记者表示,财政部已经和国土资源部达成一致,同意将矿产资源税费分配上侧重给地方政府。
  但是,令国土资源部担忧的是,此前地方在收取的矿产资源税费中,真正用于矿山环境恢复和矿产资源保护的却很少,大部分都被地方政府用来做城市建设。
  “今后地方政府在矿产资源税费分配上应该以矿山资源环境恢复和安置矿山工人为主。”贾其海说。
  但是,本次矿法修改草稿中,并没有详细规定矿产资源税费的分成比例,也没有规定矿产资源税费的征收方式。
  对此,贾其海表示,矿法修改是大原则上的修改,不会出台这么详细的分成规定。而参与修法的张彦英也表示,目前矿法修改草稿中没有改变原来对矿产资源税费的提法和分成原则,仍旧坚持了原来的提法。
  据悉,国土资源部为加快矿法修法,还专门成立了“两法办”来专门负责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的修订。如今,土地管理法进入了全国人大今年修法计划,而矿产资源法却改为5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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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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