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5年的重金属污染整治计划即将出台

——重金属污染阴云何时能散

2010年08月04日 9:48 755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对此,杨海真所长又提出新的问题。他认为,与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问责,不如建设整套环境责任追究机制。“如果整套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单单就一个重金属治理领域进行追究问责,靠什么保证这种问责能进行下去,而不是不了了之呢?”
  因此,想要破解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困境,关键在于明确责任主体,并制定配套的问责机制。“管辖领域出了问题,官员应该先引咎辞职,然后政府再追究相关企业的责任。”杨海真所长说。
  对于紫金矿业的污染问题,紫金矿业应承担第一责任,而当地县级政府也有放任监管之责,环保部门更缺少了监督的责任。
  “从重金属污染物的处理技术层面讲,重金属污染治理不是难事。”杨海真称,“如果能解决监管问题,仅依靠已有的环保法规体系就能解决重金属污染问题。”
  记者调查了解到,很多污染问题是由于忽视监管,放松监管,不会监管造成的。有些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企业也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即“你不查我不改,你不处罚我不整治,人民群众没有要求我不尽责任”。要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关键是要提高环保部门的监管力度,打破地方政府的保护伞角色。
  而地方环保部门因为财权和人事权都受制于地方政府,对于一些地方政府充当“保护伞”的违法项目无可奈何。同时,许多严重污染事件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包庇以及部门的包庇紧密联系在一起,所以制度也要明确对相关官员的问责责任。这点《规划》中也有体现。
  无论是紫金矿业污染问题,还是吉林千余只化工原料桶被冲进松花江事件,都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了严重的水污染。那么,这些重污染企业是否在选址上存在问题?对于这一问题,杨海真教授认为出于运输方面、用水方便等方面的考虑,企业往往选择在江河湖泊或者海边建厂,但这并不构成污染的必然条件。虽然污染企业应该尽量避免建在江河湖泊或者海边,但是关键还在于企业应该高度重视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在于环保部门监管和执法力度,在于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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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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