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恭敏:我国再生铅产业发展前景广阔

——访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顾问、再生金属分会会长王恭敏

2010年09月08日 10:45 1422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作者:


  “十一五”期间,经历了金融风暴考验的我国再生有色金属产业依然取得了快速发展,无论产量、产品质量还是技术装备水平都有了很大提升。今年是“十一五”规划收官之年,产业将步入新的发展阶段。“十二五”期间我国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将如何发展,再生资源增值税优惠政策将如何调整,我国再生铅产业发展将面临哪些问题。带着这些问题,记者于近日采访了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顾问、再生金属分会会长王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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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优惠政策应延续
  记者(以下简称“记”):您在《再生金属分会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中提到了“积极为再生金属行业争取延续财税优惠政策”,这也是包括再生铅所有再生资源行业企业最为关注的问题,业内认为国家应该对再生铅行业发展给予更多的支持与扶助,对此您怎么看?
  王恭敏(以下简称“王”):是的。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关乎每个企业的发展,尤其是再生铅企业,因为再生铅行业原料主要都是来自国内回收废铅酸蓄电池,对目前这个政策执行更有感受。
  首先我想把再生资源行业增值税政策变化介绍一下:200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以来,对增加税收,促进税收公平和税制规范,防止税收流失,起到积极的规范作用。但在实施的一年多时间里,我们也陆续收到相关企业反映在实际执行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经过我们半年多时间的大范围调研,主要发现该政策退税程序复杂繁琐,退税周期长。另外就是税收负担加重,企业成本上升。2009可退税70%,增值税税负为5.1%;今年退税50%,增值税税负为8.5%;2011年如取消退税政策,则增值税税负高达17%。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方面我们积极组织调研收集材料,一方面及时向财政部等部门沟通汇报,并向财政部上报了《关于再生资源行业增值税政策调整以来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得到了财政部的高度重视,财政部领导为了更加详细了解企业实际情况,委托我们在今年7月14日召开了“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研讨会”。财政部税政司有关领导亲临会议听取企业意见,肯定了发展再生资源产业的重要意义,要求我们继续组织相关企业提供有关说服力的素材,进一步深入调研讨论,寻求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对于这方面的问题我们还在研究,积极与国家相关部门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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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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