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海外矿产资源开发:14个部门联成无缝体制

2010年10月11日 14:27 1301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作者:


  二、日本海外矿产资源开发运作的七个阶段
  日本政府通过14个部门的分工合作,将各项政府对民间企业的支援行为贯穿于矿业开发活动的整个生命周期中。从构筑两国间关系开始,将矿业活动分为七个阶段,它们是:两国关系的构筑阶段、草根勘查阶段、详细勘查阶段、矿山周边的基础设施调查和完善阶段、矿产资源开发阶段、生产加工阶段、与资源国的产业及其它事业合作阶段。下面首先对七个阶段进行具体介绍。
  1.两国关系的构筑阶段
  实施支援的主体:经济产业省贸易经济合作局技术合作课、日本国际合作组织(JICA)
  这一阶段所要进行的工作,首先是由矿业企业和日本外务省共同选定重要的资源国,由外务省对重要的资源国采取资源外交政策。建立友好的外交关系以后,日本与该资源国建立开发规划调查型技术合作,具体包括对资源国进行地质调查、初期矿产资源探查、对资源国的矿业法等体制进行调研,同时,向该国派遣专家及组织研修班,进行本地人材的培育。
  2.草根勘查阶段
  实施支援的主体:资源能源厅矿产资源课和日本石油天然气金属矿产资源机构(JOGMEC)、日本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地质调查综合中心。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由矿产资源课和日本石油天然气金属矿产资源机构(JOGMEC)进行的资源国地质遥感等地域调查工作和矿山矿产资源分离冶炼技术调查,由产综研地质调查综合中心受国家或民企委托所实施的地质调查工作。在地质调查结果出来之后,引入民间企业参与到详细勘查阶段。
  3.详细勘查阶段
  实施支援的主体:资源能源厅矿产资源课、日本石油天然气金属矿产资源机构(JOGMEC)、日本国际合作银行(JBIC)、日本贸易保险公司(NEXI)、贸易经济合作局贸易保险课。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引入民间企业,与民间企业共同进行地质调查,海外矿区构造调查、海外共同地质调查,分离冶炼技术调查,矿山F/S评价(对矿山现场需要的技术进行支援),勘查融资、包括直接购买矿山、购买探矿权、并购海外矿山企业等股权收购,贸易保险等。
  4.矿山周边的基础设施调查和完善阶段
  实施支援的主体:经济产业省贸易经济合作局资金合作课和贸易保险课、日本贸易保险公司(NEXI)、经济产业省贸易经济合作局技术合作课、日本国际合作组织(JICA)、国际合作银行(JBIC)
  这一阶段进行的工作主要是对资源国矿山周边的电路、交通、港口、桥梁等基础性设施的完善程度进行调查,包括民情文化调查、如何形成贷款项目调查、开发规划调查型技术合作等。在这一阶段,民企首先要在日本大使馆、资金合作课(JOGMEC)、国际合作银行(JBIC)、贸易保险课和日本贸易保险公司(NEXI)的支援下进行矿业开发资金的融资及贷款、债务保证、海事保险投资保险等贸易保险,融资可以是向国际合作银行等日本银行,也可以向资源国政府及银行,资金到位之后,分兵两路,一路是民企开始在资源国进行项目的初期运作,另一路是日本国际合作组织(JICA)、资金合作课、外务省和财务省为支援主体,对当地的产业物流基础设施进行必要的完善,即第一阶段所说的开发规划调查技术合作事业。
  5.矿产资源开发阶段
  实施支援的主体:日本国际合作银行(JBIC)、日本石油天然气金属矿产资源机构(JOGMEC)、日本贸易保险公司(NEXI)、资源能源厅资源燃料部矿产资源课、贸易经济合作局贸易保险课。
  在这一阶段支援实施主体主要是帮助民营矿业企业向本国或资源国进行开发融资、债务担保、海事及投资等贸易保险。
  6.生产加工阶段
  实施支援的主体:日本国际合作银行(JBIC)、日本贸易保险公司(NEXI)、日本石油天然气金属矿产资源机构(JOGMEC)、资源能源厅资源燃料部矿产资源课、贸易经济合作局贸易保险课
  在这一阶段支援实施主体主要帮助民营企业向本国或资源国进行开发资金的融资及债务担保,资源进口的融资及债务担保(日本国际合作银行JBIC),海事及投资等贸易保险,生产技术F/S评价研究等。
  7.与资源国的产业及其它事业合作阶段
  实施支援的主体:资源能源厅资源燃料部矿产资源课、电力燃气事业部核能政策课、核能核燃料循环产业课、节能新能源部,制造产业局有色金属课,产业技术环境局循环利用推进课。
  主要是在循环经济政策、代替材料开发、核能合作、铀资源确保战略、节能及新能源合作等方面与资源国开发可能的合作。

[1] [2][3] 下一页

责任编辑:kitty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