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二恶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

2010年11月04日 16:22 1615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七、保障措施
  (十八)落实各方责任。二恶英污染防治工作由地方政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环保部门牵头,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二恶英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形成责任明确、共同推进的管理体制。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二恶英污染防治的指导,加强行政执法。建立定期通报和目标考核责任制度,保证各项措施和规划的实施。
  (十九)加强宣传教育。各地环保部门应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强二恶英危害及可防可控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了解有关二恶英防护知识。
  (二十)加大资金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对重点行业二恶英削减和控制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在安排节能减排等环保投资时,应加大对重点源二恶英削减和控制的支持力度,鼓励当地企业削减和控制二恶英。积极引导各类资本进入二恶英削减控制领域。积极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争取国际社会资金和技术支持。


  环境保护部   外 交 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商 务 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题词:环保 化学品 二恶英 污染防治 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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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u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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