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行业重金属污染预防方案征集意见

2010年11月26日 15:36 1363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2013年底前,淘汰汞含量大于0.0005%的扣式碱锰电池,淘汰镉含量大于0.002%的铅蓄电池,淘汰20万千伏安时/年规模以下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限制新建50万千伏安时/年规模以下铅蓄电池生产项目(不含先进新型铅蓄电池),限制新建、改建企业引进设备生产镉镍电池和糊式锌锰电池。鼓励发展无汞锌锰电池、锂原电池、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新型铅蓄电池及超级电池。
  (二)加强科技创新,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强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加大投入,加快开发氧化银电池无汞化技术、超级电池技术、废旧铅蓄电池规模化无害化回收再生技术;促进糊式锌锰电池无汞化技术和铅蓄电池极板外化成免水洗工艺的应用;积极推广扣式碱性锌锰电池无汞化技术、纸板锌锰电池无汞无镉无铅化技术、卷绕式密封铅蓄电池技术,推广拉网式、冲孔式、连铸连轧式铅蓄电池极板制造工艺技术,推广铅蓄电池无镉化技术和铅蓄电池内化成工艺技术。
  (三)逐步建立完善废旧铅蓄电池回收再生利用体系。企业应履行社会责任,实施生产者回收责任制。电池生产企业应回收处理再生利用废旧铅蓄电池,鼓励大型冶炼综合企业从事废旧铅蓄电池回收再生,建立5-8个区域定点铅蓄电池回收再生网络示范工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电池行业推行清洁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方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切实落实各项任务,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本方案顺利实施。
  (二)完善产业政策与标准。规范电池生产和废旧电池回收再生利用,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针对重金属耗用量大的传统电池行业抓紧研究制定行业准入条件、废旧铅蓄电池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和废旧铅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等产业政策;制定限制电池产品中重金属含量的规定、电池行业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技术要求等标准。
  (三)加大新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鼓励成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大科研投入,积极研发新型电池的重金属替代技术和减铅技术。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和技术改造资金优先支持电池行业的重金属替代和减量化项目。地方工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利用技术改造、节能减排、清洁生产、中小企业改造等资金加大对电池行业的清洁生产项目的支持力度。地方工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应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建立多渠道投融资机制支持电池行业的清洁生产的开展。
  (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行业协会要加强协调组织,积极开展标准制修订和宣贯工作;推动相关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创新技术联盟,加快新型电池技术的研发、示范和推广应用;积极开展清洁生产技术交流,协助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行电池产品标识制度,推进电池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活动,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五)加强企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应履行社会责任,要按照工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审核方案;提倡产品生态设计,积极采用成熟、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新技术、新工艺,从源头减少重金属污染物的产生;落实废水、废气和固废的管理措施,提高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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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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