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发布

2009年06月26日 10:31 1515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本规则施行后,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附件:
  1.新能源汽车技术阶段划分表(2010年12月31日前适用)
  2.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
  3.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目录(收录到2009年4月1日)
  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
  第十三条 申请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属于起步期或发展期技术阶段的,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售后服务承诺(至少包括产品质量保证承诺,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对售后服务人员和产品使用人员的培训、售后服务项目及内容、备件提供及质量保证期限、售后服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反馈,整车和零部件(如电池)回收,以及索赔处理、在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时的应对措施等内容)。
  (二)对拟销售区域的说明,产品使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关于示范运行区域、范围的批准文件。
  (三)与拟使用单位签订的协议,使用单位车辆运行管理规定、使用数量说明(仅适用于起步期产品)。
  第十四条 申请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是在已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整车或底盘基础上进行改装,但改装未影响到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和控制系统的,可以只提交改装说明材料以及本规则第十三条所要求的申请材料。
  第十五条 已获得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的企业,当新申请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的产品类别与已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类别不同时,应当提交本规则第十一条要求的申请材料。
  当已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技术方案或者技术来源有变化时,企业应当重新申请产品准入,提交本规则第十二条要求的材料,并说明新申请产品与已获得准入产品的主要区别。
  第十六条 生产起步期和发展期产品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应当按照售后服务承诺的内容,向使用者提供售后服务;应当为每一辆汽车建立相应的档案,并跟踪汽车运行情况,直至汽车停止使用或报废。
  生产起步期产品的企业应当与使用者共同完成每年度示范运行报告,提交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七条 新能源汽车企业如发现产品存在影响安全、环保、节能等严重问题,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限期整改,并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产品使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本规则施行后,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附件:
  1.新能源汽车技术阶段划分表(2010年12月31日前适用)
  2.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
  3.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目录(收录到2009年4月1日)
  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

附件1:新能源汽车技术阶段划分表(2010年12月31日前适用)

  

序号

产品类别

储能装置种类

技术阶段

    1      

混合动力乘用车

锂离子动力蓄电池

发展期

    2      

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

成熟期

    3      

铅酸蓄电池

成熟期

    4      

锌空气蓄电池

起步期

    5      

超级电容器

发展期

    6      

液压/气压储能装置

发展期

    7      

混合动力商用车

锂离子动力蓄电池

发展期

    8      

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

发展期

    9      

铅酸蓄电池

发展期

  10    

锌空气蓄电池

起步期

  11    

超级电容器

发展期

  12    

液压/气压储能装置

发展期

  13    

纯电动乘用车

锂离子动力蓄电池

发展期

  14    

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

起步期

  15    

铅酸蓄电池

成熟期

  16    

锌空气蓄电池

起步期

  17    

超级电容器

起步期

  18    

纯电动商用车

锂离子动力蓄电池

起步期

  19    

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

起步期

  20    

铅酸蓄电池

成熟期

  21    

锌空气蓄电池

起步期

  22    

超级电容器

起步期

  23    

燃料电池乘用车/商用车

燃料电池

起步期

  24    

氢发动机汽车

 

起步期

  25    

二甲醚汽车

 

起步期

 

  注:1.技术阶段的划分主要以储能装置种类为依据。
  2.采用电-电混合方案的汽车,其技术阶段的确定以储能装置中技术阶段较低的一种为准,如:采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与超级电容器电-电混合方案的纯电动商用车,其技术阶段确定为起步期;采用燃料电池与超级电容器电-电混合方案的乘用车/商用车,其技术阶段确定为起步期。
  3.目前表中所列的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括锰酸锂型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和磷酸铁锂型锂离子动力蓄电池两种类型。如果有企业申报采用其它锂离子动力蓄电池的产品,需临时提请专家委员会确定技术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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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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