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发布

2009年06月26日 10:31 1515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附件2: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

 

  

生产能力和条件

1

    应有必要的生产场地、存储场地或设施及适宜、整洁的生产环境。

2*

生产设备的加工精度和能力应当与产品特性要求相适合。

应具有新能源汽车生产所必须的专用设备、工装和工具,制定和实施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还需有充电设备。

设计开发能力

3

企业应当建立产品研究开发机构,统一负责新能源汽车产品设计开发工作。应当配备与设计开发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及时跟踪国内外新能源汽车技术的最新发展情况;能够对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法规进行跟踪、评价和转化;能够完成系统开发、整车匹配等工作。

4

建立适于本企业的产品设计开发工作流程和指导具体设计工作的设计规范及作业指导书,内容至少应当覆盖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及整车设计全过程、技术文件管理、标准化等内容,且在实际工作中得以应用。

设计开发工作流程可在常规汽车的设计开发流程中予以体现,要突出新能源汽车设计开发相关的环节和要求。

设计规范应能够指导自制和改装方面新能源汽车的设计和验证、采购总成部件功能与性能要求的开发和确认等工作;至少覆盖整车控制、电机控制、变速器与动力耦合装置控制、车载能源管理、车载充电管理、通讯和数据交换等系统和子系统功能与性能要求的设计开发等工作。

5*

至少掌握新能源汽车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及控制系统三者之一的核心技术。

应理解、享有所掌握的核心技术的技术原理、结构、功能和性能要求、控制方法、通讯和数据交换、失效模式和安全风险以及测试评价方法、主要故障模式的诊断和解决措施等。

此外还应理解、制定控制系统、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等各系统的边界划分与接口定义等。

对于所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具有相应的知识产权(至少包括设计更改权和使用权)。

6*

应当具备与所生产的新能源汽车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相适应的试制能力,包括与企业自身研发工作相适应的试验验证能力。

7

    产品和制造过程设计开发的输入应当充分适宜;产品和制造过程设计开发的输出应当以能针对设计输入进行验证的方式提出,应当对其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保存相应记录。

8

    在实施产品和制造过程的设计更改(包括由供方引起的更改)前,应当重新进行评审(包括评审设计更改对产品组成部分和已交付产品的影响)、验证和批准,适当时应当征得顾客同意,并满足生产一致性要求和产品追溯性要求。

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9

    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能力,严格按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或相关工艺文件操作。

    应当建立和落实人员能力评价和考核制度,并保持适当的记录。

10

应当为重要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编制检验规程或检验作业指导书,并按规定的项目、方法、频次和限值进行检验和验证,对安全、环保、节能等法规符合性、顾客特殊要求、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项目要求应当特别关注。

    对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应当编制作业指导书,明确工艺要求和控制方法,规范操作,并实施过程监视和测量。

11

应具备动力电池系统及驱动电机系统的电气性能与安全、温度测量、危险气体浓度测量等项目的检验设备以及整车安全检测线。

应具有控制系统及其子系统的检验能力,至少包括控制器(控制单元)硬件及软件的功能和性能的测试能力;

应具有新能源汽车整车相关的主要功能、性能的检验能力,至少包括动力性、经济性(能量消耗)等方面的测试能力

12

    应当建立从关键零部件总成供方至整车出厂的完整的产品追溯性体系。当产品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发生重大共性问题时,应能迅速查明原因,确定召回范围,并采取必要措施;当顾客需要维修备件时,应当能迅速确定所需备件的技术状态。

13*

    产品(整车及零部件总成)应当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经过确认的技术规范的要求;进入正式生产阶段的产品还应当满足生产一致性要求。

    当企业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包括人员能力、生产/检验设备、采购的原材料和零部件总成及其供方、生产工艺、工作环境、管理体系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表明产品仍能满足原要求。

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

14

应当建立完整的文件化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包括人员培训(企业内部人员、特约销售和维修人员、顾客或使用单位的人员)、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维修服务提供、备件提供、索赔处理、信息反馈、整车产品召回、整车和零部件(如电池)回收、客户管理等内容,并有能力实施。

其中,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的要求仅适用于成熟期产品。

15

    维修服务、备件供应当满足所有客户要求,能保证在产品的使用寿命期限内、在企业承诺的限定服务时间内向顾客提供可靠的备件、维修和咨询服务。

售后服务体系除能独立完成或与供方协作完成与常规汽车相同的售后服务项目外,还应具备控制系统及子系统的故障诊断能力、维修服务能力;应具备车载能源、驱动系统、车载充电机等其它系统和总成的基本故障诊断能力和更换能力。

对起步期和发展期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应当充分适宜,明确传达给有关方面,并严格履行。

16

    应当建立质量信息及时反馈机制。

    对起步期和发展期产品,企业应当为每一辆车建立档案,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以适当的方式、按规定的比例对车辆运行状态实时监控,并对车辆质量信息进行管理。

零部件采购管理能力

17

    建立与新能源汽车产品相适应的零部件采购及管理体系,能够确定评价标准,对供应方进行评价和选择,并从评价合格的供应方采购。其评价内容包括产品安全性、供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能力、制造和检验能力等,并保存相应记录。

注:
  1.表中准入条件要求分为否决项和一般项两类,标注“*”的条款为否决项。
  2.判定原则:
  (1)现场技术审查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的比例不超过20%,审查结论为通过;
  (2)当现场技术审查结果未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时,申请企业可在2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验证后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的,审查结论为通过;验证未达到第(1)条要求的,结论为不通过,申请企业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整改验证只能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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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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