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关税”实则贸易保护 我国反对实施

2009年07月06日 10:10 743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商务部:“碳关税”实质是贸易保护


  7月4日消息    (第一财经日报 宋蕾)上个月底,美国众议院通过了一项征收进口产品“边界调节税”法案,一石激起千层浪,各国纷纷回应。
  中国商务部昨天也阐述了官方表态。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昨日称,部分发达国家提出对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的做法,违法了WTO的基本规则,同时也违背了《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领域“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美众议员提出征收的这项税种实质就是“碳关税”,即对进口的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和一些化工产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该法案从2020年起开始实施。
  此消息一出,包括中国、印度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对此纷纷阐明立场,认为这是变相的贸易保护举措。
  事实上,在美国国内也一直在争议此事,此次法案的通过也是219对212的微弱优势在众议院通过。《华盛顿邮报》就直言指出,这项法案目的是保护本地产业的竞争力,使其产品较进口产品具有较高的价格优势。
  姚坚昨日也表示:“这是以环境保护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副教授崔凡昨日在接受CBN记者采访时表示,WTO中目前关于环境保护应用于贸易谈判的具体条款表述还十分模糊,但他认为征收“碳关税”违反了WTO的基本原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之一。一旦开始征收碳关税,各国的关税结构就会变得复杂。”崔凡说,“比如对日本和中国的产品,美国征收平等的关税,但是一旦涉及碳排放问题,两国的环境政策和环保措施都不同,导致关税征收额度不同,就直接违反了最惠国待遇原则。”
  在国际贸易领域,“碳关税”的提法早已出现,但从未如此接近付诸实施。美国众议员此次通过的法案使“碳关税”再次成为贸易谈判领域的热点话题。有专家认为,如果实施“碳关税”必将改变国际贸易中的一些具体细则。
  CBN记者采访的多位贸易专家认为,当前实施“碳关税”的可能性不是很大,但长期来看,全球“低碳”经济是一种趋势。“目前欧美国家十分积极将低碳经济引入贸易领域,短期来看,他们也是通过这种方式保护本国的产业,是一种贸易壁垒。”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夏友富对CBN记者说。
  在“碳关税”争议的背后,是全球气候谈判的关键时刻。今年年底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大会可能是继1997年《京都议定书》之后,世界最重要的一次气候谈判大会,各国将讨论对2012年后的气候协议达成新一轮共识。
  姚坚昨日所表示的“碳关税”征收违背《京都议定书》原则也是针对目前国际气候谈判而言,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减排责任具有“区别”原则。姚坚还说,这样做严重损害发展中国家利益。“碳关税”只会扰乱国际贸易秩序,引发贸易战。在世界各国同舟共济,携手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同时为今年年度气候变化国际会议作出努力的形势下,提出实施“碳关税”是不合时宜的。
  崔凡昨天对CBN表示,气候谈判与贸易往来还应是两个领域,发达国家将“减排”纳入贸易争端之中是不合适的。他还表示,目前国际间减排义务正在博弈,不排除欧美国家可能会以“碳关税”为由要求发展中国家对外承诺减排量。
  【作者:宋蕾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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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毋宁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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