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救“环保”招牌 只有提高企业的污染成本

2011年03月10日 10:37 859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污染重灾区
  环境污染,范围在扩大,程度在加重。
  在环保问题上栽了跟头的,并不仅仅是紫金。整个冶炼行业,都是其中的重灾区。
  2011年新年伊始,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百余名儿童血铅超标”的新闻,再次震惊人们疲惫的神经。
  而早在2009年8月,陕西凤翔已爆出数百名儿童血液中铅含量超标,这引发社会对于重金属行业污染情况的广泛关注。随后,湖北武冈、云南昆明、河南济源、湖南郴州、江苏新沂到山东省泰安相继爆出“血铅事件”,时间跨度至2010年底。
  不光是重金属,2010年7月,环保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称,2010年3月至5月,环境保护部对河北、辽宁、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贵州、陕西、宁夏14个省(自治区)53个地市的461家制浆造纸企业污染状况进行了督查。结果显示,461家企业中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约占21%,312家正常生产的企业超标率约为20%。
  而一般意义被认为“监管更严格、实施比较好”的上市公司,亦未能幸免于环保部的黑名单。
  国电电力、宝钢股份、青岛啤酒、江西铜业、中国建材、燕京啤酒、中材股份、中国神华、五矿发展、中国石油、等知名上市企业,均曾因环保问题遭环保部通报。


  系统化治污
  污染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在血铅事件发生期间,环保部已先后两次要求对铅等重金属生产商挂牌督办。2010年11月,据环保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介绍,整个2010年,共确定挂牌督办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案件286件。
  但就是在这样的监管下,血铅事件仍时有发生。环保部称,这些环保问题既存在环保部门监管不力、司法机构执法不严、地方政府刻意保护的问题,也存在企业不重视、不整改、企图侥幸过关的情况。
  处罚力度不足,对污染企业如隔靴搔痒,是污染难治的原因之一。比如,在水污染方面,按《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企业违法将受到应缴排污费的1至3倍或2至5倍的处罚,同时规定,对造成重大和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最高可处以不大于其违法损失30%的处罚。
  但按2008年全国环境统计公报的数据进行统计,全国共有50余万家一般工业污染源申报单位,缴纳排污费185亿元,平均一个企业月均排污费不到3000元,3倍处罚不到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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