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长:违法违规用地总量大比例高

2011年05月03日 10:28 941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土地制度创新方向
  记者: 2010年国土资源部、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启动了土地违法问责制,对土地利用违规的地方负责人进行约谈。这一制度,目前运行如何?
  徐绍史:2010年底,部里约谈了12个市、县政府的负责同志。2011年初,北京督察局、上海督察局、武汉督察局等也都约谈了当地违法违规用地比例较高的市、县政府负责同志。
  土地违法违规问责的是当地政府,通过这件事进一步推动建立国土资源“大家管、大家用”的共同责任机制。2010年是第3次约谈,前两年被约谈的市、县中,有的增加了执法队伍编制,有的增建了乡镇国土资源所,有的党政领导一起抓,相关部门一起抓,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记者:闲置土地是房地产领域的一个突出现象。在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地产调控责任上,又采取了哪些监管措施?
  徐绍史:近年来,按照国务院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一系列政策部署,我们督促地方政府落实房地产市场土地调控责任,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加强了对保障性住房用地的监管,督促地方科学编制和执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确保各地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比例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是督促地方政府清理处置闲置土地,严格落实闲置土地处置政策,依法加快处置房地产闲置用地。持续跟踪国土资源部公开挂牌督办的闲置土地的处置情况。向30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督促地方依法加快整改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
  三是积极参与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根据我部在全国开展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已经把房地产用地供应开发和利用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切实将房地产市场土地调控政策监管到位。


  记者:市场机制被引入到土地资源的配置之中。目前我国土地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程度有多高?下一步还会有哪些具体的市场化推进安排?
  徐绍史:我国土地资源配置从改革开放前单一的“无偿、无限期、无流动”的行政配置方式成功地过渡到了以“有偿、有限期、有流动”的市场配置为主、行政配置为辅的方式。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总面积437.27万亩,占土地供应总量的68.1%,同比增长2.6个百分点,土地有偿配置比例进一步提高。
  我们将逐步实现从政府主导的土地资源配置方式向以产权为基础的市场配置方式转变,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近期,我们将着重开展两方面工作,一是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修订发布《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目录》,进一步缩小划拨用地范围,首先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有偿使用,然后按《土地管理法》修订确定的原则,推进其它用地的有偿使用。
  二是在近年来试点探索的基础上,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精神,推进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有偿使用,促进农村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记者:“十一五”以来,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方面,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徐绍史: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高度重视,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对国土资源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部署,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引发的经济形势的重大变化,支持地震灾区重建,解决涉及土地征收中的矛盾和纠纷等,我们建立了一系列制度,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如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加强对地方政府用地行为的监管。对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审查办法进行改革,报件由35件减到10件,时间缩减到1个月内;探索推进差别化的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建立遥感监测“一张图”和批供用补查综合监管平台。
  国土资源部与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文,构建追究土地违法行为责任机制;与证监会、银监会建立信息共享、房地产企业上市融资审核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共同责任机制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机制获得重大进展,部分地方探索建立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
  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也进行了制度改革。在继续实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的同时,全面推行工业用地招拍挂,研究提出了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改革方案。
  与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联合制定《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全面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广东、合肥等地开展节约集约用地示范建设,进一步完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积极开展国家综合改革试验区土地管理专项改革,参与研究制定区域经济发展的配套政策,与26个省份签订相关合作协议。目前,《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也正在积极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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