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或成资源类股助跌催化剂

2011年05月06日 10:49 1029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资源税改革将会往从价计征方向发展
  中国的资源税开征始于于1984年,其目的是为了调节资源开采中的级差收入、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在1984年9月28日财政部发布的《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资源税的开征范围便明确了,从1984年10月1日起,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等先行开征资源税,对金属矿产品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暂缓征收,从1994年1月1日其则明确了资源税从量计征的征管方式。而资源税的定额税率为0.3元/吨—60元/吨,其中原油定额税率为8元—30元/吨,天然气定额税率为2元—15元/立方米,煤炭定额税率为0.3元—8元/吨,黑色金属2元—30元/吨,有色金属矿0.4元—30元/吨,固体盐(液体盐)10元—60元/吨(2元—10元/吨),其他非金属矿0.5—20元/吨或立方米。
  资源税开征的初衷是未来调节贫富矿之间的级差收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进资源的有序合理开发和利用。但是,近年来,随着国家及国际宏观经济的快速发展,极大的刺激了市场对各种资源尤其是矿产资源的需求,使得近年来资源品价格暴涨。但是与资源品价格暴涨不对称的是,资源税负水平低,一方面造成了资源的无序开采与对环境的严重破坏,资源税没有起到其应有的调节制约作用;另一当面,资源品价格暴涨,但由于资源税负水平低,国家或是地方政府没有能够共享资源品价格暴涨带来的收益,国家资源权益有资产流失的“嫌疑”,同时国家或是地方却又不得不承担环境治理的社会成本,但国家或是地方却因为财政税收有限,尤其是地方,又无力承担因资源开采带来的环境破坏成本从而不断激化资源地的社会矛盾。
  正是因为如此,无论是对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有推动资源税按从价计征方式征税的资源税改革冲动,尤其是地方政府。目前资源税基本上是属于国税税种,地方受益很少。但于此不对等的是,地方却要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因此,地方政府除了有推动资源税按从价计征方式改革资源税的冲动之外,也更希望能够将资源税划归地方税种,而去年12月,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也曾表示资源税有望成为地方税支柱税种。
  而去年新疆启动的资源税改革就是往这个税改方向进行试点,而资源税去年也极大的充实了新疆财政,成为了新疆第二大税源。而去年8月,煤炭资源大省山西财政厅厅长郑建国也曾表示,将积极推动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计征税率可能为5%。无疑,改革资源税,新疆成为了各个资源大省的“好榜样”。而资源税的改革方向,从目前的相关报道及相关研究方向来看,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即扩大到除煤炭油气资源外的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及非金属矿产资源,以及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等资源),计征方式由原来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提高从价计征的征收税率。而这个资源税改革的方向,也比较符合国际上的资源税征管惯例,也更有利于推动社会朝资源节约型社会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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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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