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建议

——以巨鹿“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为例

2011年05月23日 11:9 1267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4.解决废旧电器电子产品走上正规化的建议
  针对目前农村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置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我国2009年3月5日颁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管理条例》,在该条例正式实施前的过渡情况下,提出以下建议:(1)政府主管部门要对目前所有从事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处置企业的专业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和具有资质能力的企业发放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然后对任何不具备资格进行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处置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位于边远城乡农村自发形成的废旧电器电子拆解点进行依法取缔,切实有效地制止由于非法处置造成的严重环境污染问题;(2)收编流动小商贩,对他们进行废旧电器电子法律法规及技术知识培训,强化环境保护意识,然后将其挂靠村委会管理,形成村委会管理下的废旧电器电子回收点,从事回收活动,将回收来的产品在有资质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企业上门收运;(3)强化电器电子产品生产、经营商环境保护责任意识,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争取生产企业对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力度和无害化处理。解决废旧电器电子拆解造成二次污染问题,就要从产品生产制造端开始,鼓励制造厂家加大科技投入,研发重金属零部件替代品,从源头上做到不用或少用重金属做零部件,在未找到替代品前,积极争取生产企业、经营商担起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无害化处理保护环境的责任。像国美电器公司与杭州大地环保有限公司合作,开辟先例,在全国各地经销店率先实行“以旧换新”的做法,对废旧家电不论品牌,根据废旧家电产品使用年限,新旧程度折成现金“以旧换新”。对回收的废旧家电进行分类,再利用,正规拆解,对剩下的有毒有害的残物进行无害化处理;(4)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积极宣传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的环境污染问题,宣传国家对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手段。通过政府补贴方式鼓励经销商“以旧换新”回收旧家电,鼓励居民把废旧家电卖到正规的回收点,通过政府加大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处置资金力度投入,广泛建立废旧家电回收试点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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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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