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破题

2009年07月20日 14:7 896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作者:

从调节级差收入到促进资源节约
  7月18日消息   资源使用从无偿到有所偿,再到比较好的价值管理,这是一个很好的进展。
  《21世纪》:资源税改革讨论多年,最近据悉,新的改革方案已上报全国人大法工委。您如何看待此次改革的背景?
  周大地:过去我们国家在所有权方面的体现是不够明确的,有相当长一段时间采取非常低的甚至象征性的资源税政策。这几年虽有所调整,但仍未建立一个完善的体系。资源税改革,拓宽征收范围、提高征收幅度,体现了我们全民、国家作为资源所有人在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一些权益。
  自然资源中有一部分是可以重复使用的,也有很多是不可重复使用的。如我们出让土地,一次性收取土地出让金,以后对资源所得收取非常低的税,最后资源就枯竭了,这种方式很不合理。中国仍是一个资源稀缺的国家,特别是矿产资源,因此我们除了要体现资源所有人的权益外,也要提倡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现在国内矿山的开采方式是比较粗放的,由于权益不明确,很多地方滥采滥伐,任意占用,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这种靠批矿权,而不是从经济手段上解决所有权的方法必须改变。
  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提高资源税的征收幅度具有现实意义。比如,有些矿很难事先把资源所有人,即国家和全民的利益一次性收回来,很多矿勘探得不是那么清楚,要一边开采一边才知道资源总量,所以,采取非常完整的一次性收费,从技术上讲有难度;而且一开始收费太多,人家也没法干;另一方面,边界很难划清楚,开采了多少,浪费了多少,很多技术细节不容易弄清。所以,采取资源税的方式,只要是采出来的资源,都要收税,就有一个长期收益。资源使用从无偿到有所偿,再到比较好的价值管理,这是一个很好的进展。
  安体富:资源税是1984年开征的,那时候主要包含四种:原油、天然气、煤炭和铁矿石。开始征收的范围比较小,覆盖面也有限,实行超率累进税率,按照销售利润率的高低分档设计税率,如当时规定:销售利润率不超过12%的,不征资源税;销售利润率超过12%至20%的部分,每增加1%,税率累进增加0.5%……这种税率比较科学,但也比较复杂,征收部门需要精确计算成本,利润率时常变化给征收带来了很多不便,所以1986年就改成了从量定额征收。
  1994年税制改革时又做了一些调整,征税范围从四种扩大到七种,并继承了从量定额的计征办法。这种办法,计税简便,便于管理,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价格变了税额不变,赚的钱就归企业了,尤其资源价格变动很大的情况下,税收占的比重越来越小。
  在实际生产中,由于自然资源价格偏低,导致企业在使用生产要素时产生了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一方面,相对于其它资本类型,资源价格低促使企业增加对资源产品的投入;另一方面,低价格提高了企业的实际购买力,增加了对资源产品的购买。这导致了严重的资源浪费,使得企业的发展过分依赖于资源开发。一些调查表明,地区资源越丰富,其能耗越高。如山西和内蒙,煤炭资源特别丰富,但两省的单位GDP能耗非常高;贵州有色资源和水电资源非常丰富,但其生产工艺落后,资源利用效率非常低。因此,利用税收杠杆进行调节成为当务之急。
  开征资源税,一是为了促进资源合理地节约利用,二是调节级差收入,三是增加财政收入。按照现行的财税体制,资源税仅占地方税收的1%左右,已经不能满足节能减排的需要。2004年以来,资源税已经实行了一些改革,但只是在现有制度中把征收额提了提,都不是根本性的改革。
  改革方案在2007年11月就准备提交国务院,当时改革的愿望已经很迫切了,但由于通货膨胀、经济过热,又给耽搁了下来。现在情况发生了变化,所以在2009年的改革要点中,资源税改革又被放了进去。

[1][2] [3] 下一页

责任编辑:毋宁秋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