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电池回收需立法支持与正确引导

2011年07月11日 14:26 693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废旧电池处理尚需立法支持与正确引导
  2003年10月9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科技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指导性文件《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政策》规定:废电池污染控制的重点是废含汞电池、废镉镍电池、废铅酸蓄电池,应逐渐减少以至最终在一次电池生产中不使用汞,安全、高效、低成本收集、回收或安全处置废镉镍电池、废铅酸蓄电池以及其他对环境有害的废电池。废氧化汞电池、废镉镍电池、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应该按照有关危险废物的管理法规、标准进行管理。
  《政策》还指出:废一次电池的回收,应由回收责任单位审慎地开展。目前,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一次电池。回收后的批量废电池应当分类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工厂(设施),进行资源再生或无害化处理处置。对于已经收集的、目前还没有有效手段进行再生回收的一次或混合废电池,可以参照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贮存要求对其进行安全填埋处置或贮存。
  目前,全社会的废电池回收体系还不完善,尚未依照相关法规建立统一完善的回收体系。环保部门表示,废旧电池回收,是一项系统工程。目前我国尚未在废旧电池环境管理方面进行立法,政府机构尤其是环保部门在这项工作上难以发挥其积极作用,给废电池回收和处理带来很大难题。因此,当前亟待解决的是由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或明确废电池的回收责任者、回收渠道、回收方式,确保废电池回收利用有法可依,从根本上确保废电池有效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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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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