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未来40年我国对矿产资源消耗强度将达顶峰

2009年07月27日 9:6 1655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三)中国矿业发展的战略措施
  围绕上述中国矿业发展的战略思路,至少应当考虑采取下列战略措施。
  1.修改矿业法,向世界明确宣示中国反对各种形式的资源保护主义,同时强力推行矿业环境保护主义
  反对资源保护主义和推行环境保护主义是矿产资源和矿业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新时期中国矿产资源和矿业发展战略的两个核心指导原则,是中国矿业建设高速公路的左右两条边线。只要能够在国内、外矿业事务中和矿业市场上旗帜鲜明地坚持住这两条边线,中国矿业就能够得到高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需要通过修改矿业法,突出这两个核心指导原则的地位。
  各相关政府部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工信部、商务部、国资委、证监会、环保部、安全生产局等,都要紧紧围绕这两个核心原则清理、调整相关的政策法规,出台新的、统一的政策法规,确保中央政府各部门保持高度一致,在全国范围内坚定不移地贯彻实施。与此同时,从维护国家政权和经济安全的高度,要求各部门和全社会都来宣传、落实这两个矿业核心指导原则。
  此外,矿业法的修改不能仅限于国土资源部一个部门,应该由国土资源部牵头,所有相关部门都参加,这样才能使矿业法更为全面、完整。同样,其他矿业法规与政策的设计和制定也需要多个部门能力协作,以解决政出多门、相互冲突的问题。
  2.改变政府行为,建立起开放、高效、稳定的矿业投资环境
  研究显示,2006~2007年中国的矿业政策潜力指数在65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54位。这一数据说明中国矿业的投资环境是比较差的。目前,在中国制造业的很多行业中,外资的比例已经是比较高了,但在矿业领域,引进外资的规模却十分有限。事实上,矿业的特点决定了矿业引进外资比制造业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在资源勘探环节,中国要想迅速增加国内矿产储量,在全球市场上占据主动,需要引入国际风险勘探机制,需要国际风险资本的积极参与;在资源采掘环节,国外矿业企业由于重视资源资本化,引进外资开发中国资源有利于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更为重要的是,外资企业的进入能够通过竞争为中国矿业带来先进的经营理念。中国矿业企业只有在与外资的互动、竞争中才能完成“干中学”的学习过程和创新过程,真正成长为具有全球视野的、行为规范的现代矿业企业。只有在开放的条件下,才能真正形成矿产资源的现代开发和保护体系。
  矿产资源是不可搬迁的资产,开放矿业并不会必然导致矿产资源外流。同时矿产品国际标准价格又使矿业资产成为流动性较好的资本性资产。因此,中国尝试资本项目下的资本开放首先应该从资产不可搬迁的矿业行业开始。开放、稳定的矿业投资环境,有利于探索提高中国资本市场与国际资本市场联结性的途径,有利于国内大型矿业公司在国际资本市场进行规范的资本运作。
  (1)建立全国统一的矿业税费制度,地方政府没有权力调整或变相改变国家矿业主要税费标准
  国家应当致力于建立能够反映矿业特点、促进矿业长远健康发展的矿业财税体系,并确保相关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矿业的特点是前期地质勘探风险大,矿山建设投入大,开发周期长,并且收益受全球市场波动的影响大。从改善矿业税收体系来看,现行的、主要针对制造业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并不适应于矿业,国家应当根据矿业的特点对其进行调整,设计包括财税优惠政策在内的激励机制。通过税收政策鼓励矿业企业更积极主动地发现资源和更有效地开发利用资源。例如,允许矿业企业将先期的勘探支出在几年之内结转。在促进安全、环保和规模投资方面,可以考虑在矿山的使用年限内计提折耗或按照某种比例在一定年限内摊销,允许矿业企业对所使用的先进机器设备进行加速折旧。在降低矿业受市场周期影响方面,可以考虑在资源价格低谷时期允许矿业企业将某一年度的亏损结转到以后若干年,等等。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鼓励各类企业进入地质勘探领域,引导矿业企业加大勘探投资,强化勘探的深度和力度,采用更为先进的机器设备和开采工艺,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并且有效避免矿业企业行为的短期化。事实上,实施这些政策也是国际上的惯例。
  此外,一方面借鉴矿业发达国家在税费体制上兼顾中央和地方利益的经验,建立部分税费返还地方的机制。另一方面在矿业新战略启动时期,充分发挥国家政治制度的优势,提高中央政府的监管能力,强化监管。税费返还的条件是地方政府必须通过环境保护监管考核、投资环境维护考核。
  (2)提高政策统一性、透明度,建立长期、稳定的矿业政策环境
  国家应当致力于建立长期、稳定的矿业政策环境,减少政策不确定性风险。政策不稳定、不连续是造成中国矿业投资环境差的重要原因。2002年尝试开放黄金风险勘探以后,曾经有大批国外风险勘探企业进入中国,仅贵州一个省最多的时候就达到20多家。这些风险勘探企业对于探明中国资源储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国际黄金风险勘探公司在华投资超过3亿美元,发现黄金储量超过1000吨(大部分是工业储量)。然而,随着2007年中国风险勘探政策发生变化,这些风险勘探企业不是破产,就是被迫纷纷撤出中国。事实上,这种政策的不稳定、不连续造成外资撤离对中国矿业造成了极大伤害,需要很长时间,付出很大努力才能够弥补这种伤害,重新建立外资对中国矿业的信心。
  目前,矿业政策环境方面存在着一些传统障碍。一方面是政策政出多门,相互矛盾,甚至出现冲突;另一方面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对资源关切点不同,政策落实出现较大偏差。例如,一些省市自行制定矿权管理的规定,把矿业管理权完全纳入省市政府的管辖范围之内;一些省市的国土资源部门在各种矿业许可证的审核、更换过程中,往往根据最大限度维护地方利益的导向行事。总之,改善矿业投资环境对于引进外商投资者,保证中国矿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需要在法律和政策的不同层面予以规范,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
  为保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目前国家至少应当从三个方面做出努力。一是在出台矿业政策的时候需要反复论证,但一旦出台以后,不再频繁调整;二是从法律上规定采矿申请人取得采矿权的若干年份以内哪些权责内容不得更改;三是考虑由国家和某些特殊领域的矿业企业签订豁免协议,保证某些政策的连续性,规定即使将来政策发生变化,与国家签订豁免协议的企业依然可以享受已经约定的政策。
  (3)强化媒体的监督作用,使之成为矿业投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科学发展观学习的不断深入以及政府在环保方面的宣传力度加大,近年来矿业行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环保意识有所提高。然而,应该看到矿业企业还没有正真形成重视安全环保的企业文化。为此,在完善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强化行政监管和执法的同时,还要引入媒体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违规现象和问题的揭露,强化媒体的监督作用,使媒体成为矿业投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为维护地方利益,利用信息不对称推出自己的“土政策”,从整体上破坏了矿业法规及政策的透明性、统一性和一致性。有些问题根深蒂固,严重破坏了整体投资环境,干扰了矿业开发的正常秩序。为此,需要通过媒体对地方政府的言行进行严格监督。
  事实证明,近年来媒体在对企业安全环保监督方面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对重大安全环保问题及时和充分的曝光报道,提高了行业和公众的安全环保意识,使地方政府和企业企图隐瞒真相、逃避责任或保护既得利益的恶习无机可乘,更关键的是加大了涉案企业的忽视安全环保的信誉成本。在诚信文化日益提高的现代市场体系中,信誉成本往往比简单的经济处罚更有力。
  (4)建立新时期矿业准入制度,只有上市公司能够经营我国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
  如前文所述,矿业经营载体的透明度至关重要,不但影响到资源利用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区发展,而且影响到政府监管机制的有效性和透明度。因此推行新型矿业准入制度,只允许上市公司经营我国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是新时期矿业改革的核心步骤。为此,首先要对矿产资源进行分类,确定需要执行严格准入条件的重要矿产资源领域。
  在只允许上市公司经营的重要矿产资源领域中,为了避免对市场形成过大冲击,对已经参与矿业开发的其他形式的经营载体,可以给与一定的时间,限期改变企业管理机制。凡是独资企业,必须按照公司法在规定年限内改制为股份制公司,建立相应的公司治理机制,然后必须在5年内实现上市。国家可以安排特殊名额配合此类转制企业上市。对于在限期内不能完成企业改制的,或改制后由于规模太小、效益太差等原因不符合上市公司条件的企业,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强制其退出这一领域。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动已有上市公司整合矿业企业。
  3.正确处理地方政府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各种关系
  中国的GDP政绩考核机制和财税机制导致地方政府的行为短期化倾向非常明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许多地方政府在引进矿业投资的时候往往过于追求当前的GDP和财政收入增长,而对这种投资是否有利于该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考虑不够。例如,在很多地区,地方政府为追求短期的财税收入,默许一些矿业企业以减少安全环保投入,逃避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式获得利润。这种行为可能会在短期为地方带来一定的财政收入,然而,却需要长期为之付出巨大代价,包括乱采乱挖造成的生态破坏、生产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忽视生产安全造成的矿难事故、落后的商业模式造成的社会问题,等等。二是许多地方政府为追求短期利益,践踏“游戏规则”,破坏市场秩序,利用掌握的权利为己牟利。例如,在很多地区,地方政府“背信弃义”的现象时有发生,前任官员与投资者签订的协议,下任官员可能会大幅度改变其中的重要条款,甚至重新谈判,从而大大损害投资者的信心和热情。再如,很多地方政府在与投资者谈判的时候,往往直接要求参股企业,其结果是地方政府既作为“游戏的仲裁者”,也作为“游戏的参与者”,无法对企业进行有效监管。为此,国家应当从四个方面引导地方政府的行为,改变其利益机制,使之以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为己任,避免行为的短期化。
  (1)坚决剥夺地方政府的矿业审批权
  目前,中国的矿业审批往往采用“大矿大批,小矿小批”的做法。其后果就是许多地区出现了大量小型矿山。而在矿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许多问题,其根源都来自与地方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而使监管失灵、失效的小矿。一方面,技术水平低下、普遍滥挖乱采的小矿资源开采的利用率很低,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甚至无可挽回的资源损失。正如前面所谈到的,小矿应当是中国矿产资源储备的“家底”,这种脱离监管的大量小矿无疑在伤害矿业发展和资源安全的根基。另一方面,正是小矿山的存在导致矿山安全事故、环境破坏事故和社区争端事件屡禁不止,不断产生严重的社会不安定因素。虽然中央三令五申要求重视矿山安全和环境问题,但是只要地方政府握有小矿开采审批权,在地方利益的驱动下,就不可能杜绝违规小型矿山的出现,中央相应的政策措施也不可能得不到真正落实。因此,必须从着眼国家战略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至少是对重要矿产资源而言,坚决剥夺地方政府的矿业开采审批权。
  (2)明令禁止地方政府参股矿业企业
  要承认在矿业发展中各级地方政府应当获得应有的利益,但是这种利益应当从税收、就业、社区建设等方面加以体现,甚至在更高层级的财政转移支付中给予考虑,而不应当以政府直接参股矿业企业的方式实现。事实上,凡是有地方政府参股的矿山,短期行为都十分普遍,往往有恃无恐地掠夺性开发资源,是破坏资源的根源。地方政府往往用放松资源充分利用、安全、环保的政策保护换取地方经济的发展。另外,地方政府参股矿业企业会扭曲政府行为,增加公务人员寻租空间,甚至成为政府腐败的温床。在资产隐伏性极强的矿业,政府直接参与企业经营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力。政府不再通过所有权直接控制矿业企业是当前世界矿业发展的方向。因此,中国应当明令禁止各级地方政府通过所有权形式直接参股矿业企业,或以其他形式间接控制或参与矿业企业的经营。
  (3)改变地方政府对矿业的监管机制
  在矿业发展中,安全、环保、社区应当是地方政府需要强调的核心利益,地方政府应当以此作为监管企业行为的核心准则。地方政府对矿业监管不力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监管体系以行政手段为主,而不是依靠市场力量,往往导致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受到矿业开发者的腐蚀、虏获,放松监管标准,甚至放弃监管。
  现代矿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利用独立的市场化第三方专业中介机构服务于矿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对矿业企业的监测。国际上成熟的矿业国家,任何矿业公司的矿业管理数据和执行情况,都必须通过独立的评估机构审核,才能作为矿管材料报送政府机关备案。市场化的独立评估机构成为矿业的重要监督力量。政府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抽查矿业企业以及独立评估机构,这样做就大大减少了政府监管部门直接与矿业企业的接触。一方面,独立评估机构的报告作为重要的监管资料和数据公布于众,增加了矿业管理的透明度,解决了矿业企业自我汇报体系容易造假的体制性问题:另一方面,通过政府监管部门与独立评估机构之间的服务和监管的双层关系,避免了政府监管机构直接面对矿业企业的寻租风险和行政责任。通过市场淘汰机制,逐步培养出有市场信誉的矿业独立中介服务体系,也是建设我国矿业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工作。
  (4)打破矿业区域分割,建立矿山开采的利益协调机制
  矿产资源的地域性决定了地下的资源赋存往往超出行政区域。然而以“分灶吃饭”为特征的地方财税制度,带来了区域利益导向下的资源行政性分割,一个横跨几个不同行政区划的大型矿脉或矿床可能因此被分割成若干个小型矿山,由不同的投资者分别开采。这种行政区域的利益关系,以及目前按行政区域划分权限的监管体制,进一步加剧了中国矿业企业的小型化。而矿业的规模经济效应非常明显,矿业企业小型化必然造成生产效率的低下和资源的浪费,也不利于对资源的进一步勘探。对此,国家应当在改革矿业监管体制的同时,建立起矿山开采的跨区域协调管理机制。对跨区域的大型矿脉或矿床,在国家层面引进大型投资者进行统一开发,然后将税收按照一定的规则在不同行政区域之间进行分配。依靠独立矿业市场专业中介服务体系,也是解决行政通过监管体系干预和破坏矿业整合的重要措施。
  4.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矿业市场体系
  中国矿业市场体系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任务。近期应着力在四个重要方面实现突破:一是要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的矿业权市场;二是要建立独立的矿业市场专业服务体系和政府对市场服务体系的监管体系;三是推动地质勘探环节的市场化改革,尽快形成地勘市场,以市场机制有针对性地鼓励风险勘探;四是在矿业市场化的总体水平显着提高以及矿业权市场相对完善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与国际资本市场链接的国际性矿业资本市场。最终目标,是要通过促进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良性融合、互动,利用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在矿业产业链条的不同环节,形成多层次的、多样性的、行为规范的市场主体,在不同的市场主体之间,形成比较明确的分工和紧密的上下游协作关系。
  (1)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矿权市场
  矿业权市场是矿业市场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矿业权市场化起步较晚,近年来,取得一定进展,但还存在诸多问题,制约了矿业投融资和生产要素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这些问题突出表现为,现行政策法规不系统、不健全,矿业权市场依省建制的分割特征明显,各地在发展矿业权市场的实践过程中,各自为政,各行其事,监管随意性大,信息披露不充分,交易环境的透明度低,规范的矿业权市场秩序尚未形成,致使参与矿业权交易的各方利益主体的权益难以得到必要的保障。
  今后一段时期,中国矿业市场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应该是打破现有的依省建制分割矿业权市场的局面,形成全国统一的矿业权市场。这一全国性的矿业权市场,将建立以下规则,以确保市场的有效运行:一是实行分类监管和强制性信息披露相结合的制度。根据矿业权交易类型的不同,各种类型的矿业权交易,将遵循分类监管所确定的不同交易程序要求,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强制性信息披露,在此基础上,企业之间才能充分竞争,规范运作;二是大力发展矿业中介服务机构,实行第三方矿业权评估制度。
  (2)大力发展矿业中介服务机构、形成政府间接监督机制
  矿产资源是隐性资产,因此矿业的开发十分依赖来自市场的专业性第三方服务和监督,包括安全、环保、社区发展、财务、资源储量核实和评估、钻探工程、地质工程、水文工程等等,所涉及的独立专业服务机构面相当广泛。
  独立于企业和政府,按照市场化规则规范运行的中介服务机构,是矿业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是矿业市场实现公平交易、降低交易成本和实施有效监管的特殊制度安排。目前,中国矿业中介服务机构水平较低,矿业权评估机构的资质参差不齐,评估结果随意性较大,管理体制上普遍采取与行政监管部门挂钩的模式,市场化程度不高。今后,一是要借鉴国外矿业市场发展经验,积极依托市场手段,大力培育和发展第三方矿业权评估机构及相关的专业中介服务机构;二是要开放矿业中介服务市场,引进国外高水平的矿业权评估机构及矿业中介服务机构;三是完善现有政府部门的外部审计制度,强化政府对这些独立专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和对矿业公司的抽检。
  需要强调的是,利用政府与市场两手硬的优势实现有效监管的重要性。国际金融危机表明,放任市场自行其是必定会产生风险,盲目相信市场力量并不能够达到最佳的发展效果。因此在培育市场力量的同时,还要利用特有的政治优势,确保政府部门拥有完善的、世界水平的、能够跟踪市场变化的强力监管机构,重点监管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并不直接面向矿业企业。这样,一方面政府部门从具体的、直接面向矿业企业的事务性监管工作中解脱出来,既减少了政府部门寻租的概率,又形成了政府监管中介服务市场、中介服务市场规范企业行为的间接监管机制,避免政府部门因专业知识不足而疏于监管的行政责任;另一方面,由于政府监管机构只重点针对大型矿业市场交易和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管,建立规则门槛和抽查机制,如实行定期的或不定期外部审计和督察、对重大交易实施监控等,政府监管部门的中立性、公平性更强,权威性、信誉度会更高。更为重要的是,一旦建立起这样的间接监管机制,政府监管部门才有时间和精力研究矿业发展的宏观性、方向性、基础性问题,通过随时了解和判断市场变化趋势,适时指导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以防止出现阶段性监管偏差。这一点正是在发挥中国政治体制上已经具备的优势,也是西方矿业资本市场所欠缺的。
  完善国有矿业企业公司治理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求公司定期采用独立评估机构评估公司资产、管理、资源的信息,从而向资本市场管理机制过渡。这项工作实际上就是为市场服务机构改革提供业务量,创造市场需求。因此在市场服务体制启动的时候,应该适时提出对企业披露的要求,以保证服务体系的启动需求。
  (3)加快推动地质勘探环节的企业化、市场化改革
  这些年来,中国矿产资源供给跟不上下游需求增长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地质勘探环节相对薄弱,发现资源的能力较弱。而地勘环节的市场化改革相对滞后,是导致地勘环节薄弱的一个关键原因。
  由于历史原因及体制性原因,到目前为止,中国矿业中地勘环节的企业化、市场化改革步伐,明显滞后于后端的开采环节的企业化、市场化改革步伐。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了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除中央和省一级保留一部分承担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任务的骨干力量外,其余地质勘查单位将逐步改组成按照市场规则运行和管理的经济实体。这一政策文件的出台,有力推动了中国矿业中的地勘环节的企业化、市场化改革。不过,与2000年以来中国矿业市场化改革加速的总体态势相比照,地勘环节的市场化进程,仍然相对滞后,各地勘单位在走出事业体制、向企业转轨和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过程中,仍然面临着大量实际问题。
  为改变地勘环节的薄弱局面,这些年,国家实行了加大地勘投入,设立地质勘查基金等政策措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总体来说,资金来自国家,地勘成果面向市场的双轨制已经保持了相当一段时间,近期还得到进一步强化,改革难度日益增大。今后更为重要的任务,仍然在于进一步推动地勘环节的企业化、市场化改革,这也是今后一段时期,中国矿业市场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在这个过程中,除了要充分借鉴煤炭、石油等能源性矿产资源生产部门以及通信、军工等其他曾经具有事业性质的部门的企业化、市场化改革的经验外,还应当借鉴国外经验,依托市场力量,形成风险勘探机制。例如,拥有较好质量探矿资产的地勘队或地勘队的地质找矿团队可以与矿业基金合作,组建风险勘探股份公司,条件成熟时成为风险勘探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地勘队中的辅助业务和服务部分,可以经剥离后改制为独立的辅助业务和服务公司。勘探资产比较丰富的地勘局可以整建制地并入大型国有矿业公司。
  此外,尽快研究建立风险勘探资本市场,以资本市场推动地勘队伍改制,同时几十家地勘队伍可以为建立风险勘探资本市场提供足够的启动规模。只有通过培育相当数量的风险勘探中小型公司,才能为矿业资本市场上的大型公司创造丰富的资源补给链,中国矿业资本市场才具有持续发展能力。
  (4)建立与全球资本市场链接的国际性矿业资本市场
  矿产资源的属性和矿业的产业特性决定了高水平的现代矿业,是建立在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良性互动的基础之上。从当前世界矿业格局看,大型矿业公司几乎都是上市公司,矿业资本市场的规范机制、透明机制、风险揭示机制和监管机制,是现代矿业良性发展的基本保证。而矿产资源正是通过上市公司这个载体,才得以在资本市场上充分体现其真实的动态价值。放眼全局和长期,中国矿业微观基础的重建和企业运行秩序的规范,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矿业资本市场的建立,取决于矿业资本市场功能和机制的发挥。作为承载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融合、互动的平台与载体,矿业资本市场,理应成为中国矿业市场体系及金融市场体系中关键性的组成部分。[2]
  中国在商品经济充分发育后,已经进入资本经济阶段,经济发展关注重点开始转向如何提高资本效率,人民币国际化是必由之路。依据矿产资源的金融属性,建立矿业资本市场,既是现代矿业发展的必然路径,又能为发展中国特色的资本经济提供重要的先行领域,为人民币国际化提供有益尝试。中国在培育具有世界影响的新兴矿业资本市场方面,有三个方面的有利因素。第一,中国是一个矿业大国,矿产品产量和消费量都有较大规模,能够支撑一个相对独立的、自主的矿业资本市场。第二,中国拥有近二十年的资本市场发展经验,形成了一个体量较大的资本市场。而且,中国资本市场的自身发展,已经提出了“在统筹考虑资本市场合理布局和功能定位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满足不同类型企业融资需求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要求。第三,近年来,中国一些大中型矿业企业先后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筹措矿业发展资本,这些活动,有利于增进对国际矿业资本市场的运行规律和经验的掌握,为建立自己的矿业资本市场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世界上日前有四个国家拥有矿业资本市场,分别是加拿大、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南非原来也是重要的矿业资本市场,但是随着国家资本经营的能力下降,地位逐步衰落,很难吸引新的矿业资本流向南非。亚洲目前没有世界范围的矿业资本市场。日本由于本土缺乏矿产资源而难以承担建立亚洲矿业资本市场的使命,中国最具备建立亚洲(世界)矿业资本市场条件的国家,虽然印度也在跃跃欲试,表现出一定竞争性。建立矿业资本市场是中国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一个重大机遇。依托矿业资本市场“走出去”,也可以成为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一个举措。如果措施恰当,操作到位,中国矿业资本市场可以迅速取代南非矿业资本市场,如果与澳大利亚矿业资本市场合作,在十年内可以接近甚至超过伦敦矿业资本市场。再通过十年努力,中国矿业资本市场完全可以成为继美国之后第二大矿业资本市场;如果和澳大利亚联动,则可以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矿业资本市场。
  国内矿业公司以工业资产为主,并不简单地是一个企业资产结构问题,而是因为我们刚刚从商品经济转向资本经济,企业行为依然没变,企业转换机制的平台尚未完善。因此,“走出去”的中国矿业公司普遍令国际矿业资本感到困惑,很难分析这些公司所拥有矿产资源的真实价值,中国企业也就很难展开股权资本运作,往往只有用现金买资产的方式“走出去”。现金买卖矿业资产,严格来说仍然是把矿业资产作为一种商品在经营。
  中国是资源消费大国,外资投入国内矿产资源,本质上就是把以国际货币为单位的矿业权和矿产品交易转换为人民币交易,从这个意义上讲,就是在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因此,从资本经营的角度看矿产资源战略,可以概括为“走出去”是“花美元”,“引进来”(国际矿业在华投资和在华分拆上市)是“人民币国际化”。这是中国矿产资源行业资本经营的左右两手,不可或缺。如果只会“花美元”,则只能努力去挣美元,结果还是寄人篱下。只有以人民币作价的矿产资源可以等价交换国际矿产资源的时候,中国矿业企业才是在用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因此中国矿业资本市场与国际矿业资本市场的链接性程度,就代表了人民币的国际投资能力。
  伴随中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完善以及矿业领域的全国性矿业权市场的日趋完善,中国培育矿业资本市场的时机将趋于成熟。在这个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当适时去研究部署矿业资本市场的规划工作,并有选择地推进试点。从中长期看,中国矿业资本市场不仅将解决中国矿业发展所需的投融资问题,有助于改善整个矿业的运行方式和监管方式,还会有助于加快中国矿业的现代化、国际化进程,提升中国矿业在世界矿业中的地位与影响力,以我国资源为依托获取国际矿产资源,加强我国金融业与国际金融业的链接性。
  5.建立跨所有矿业行业的全国矿业联合会,研究和协调矿业改革发展问题
  目前,国内根据不同的矿产品种设有十几家矿业协会,这些协会都是针对本产品领域内的需求展开行业活动,虽然能够解决某些行业问题,但是始终停留在行业管理和企业管理的层面,不能在矿业整体的层面有所突破。当务之急是破除行业管理的分割、分散局面,将这些协会进行整合、精简,合并到一个新建立的、统揽整个矿业的全国矿业联合会之中,使协会这个良好的中间机构能够站在整个国家的立场和大矿业的角度看问题,研究和协调矿业改革发展战略,提出解决共性问题的方案。与此同时,全国矿联应该保留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研究单一矿种的特殊问题。
  全国矿联应该成为实施矿业监管、维护矿业市场秩序的核心力量之一,是围绕矿业市场提供宏观服务的国家级组织,是矿业对外联络的主要渠道。协会中应该有中国金融系统的代表,以便为建立矿业资本市场建言献策。全国矿联应该成为推动矿业企业改革的指导员和辅导员。在推出新时期矿业准入制度期间,矿联应该协助现有企业转换企业制度,从个体经营向股份制企业转换,继而向上市公司转换。
  全国矿联虽然是民间团体,但是出于中国矿产资源和矿业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考虑,应该给予一定的行政管理功能,例如可以是全国矿业企业注册登记的审批机构之一,可以负责某些专业资质审核等。据此,所有矿业企业都应加入,必须缴纳会费。在推出新时期矿业准入制度时期,矿联应该协助政府的工商部门审核矿业企业的章程和管理体系,确保进入矿业的企业有相关的经验和资质。根据国情,全国矿联必须拥有正部级待遇才能“谋其政”,才能直接向国务院反映矿业共性问题和提出具体整改建议。有了这部分行政权力,全国矿联才能够较好地发挥服务和监督功能。
  6.抓住有利时机,率先进行黄金矿业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试点
  鉴于当前世界金融危机局势下黄金储备的重要意义日益凸显,建立黄金收储机制刻不容缓,而中国黄金矿业的资本运作已经有一定基础,因而应当抓住有利时机,考虑选择黄金矿业率先进行资本市场试点。这样,既可以在可控的前提下因势利导地吸引国际矿业资本进入中国矿业市场,以解决当前中国迅速增加国家黄金储备的战略需要,又可以以黄金矿业市场的建设为背景,积累经验并形成良好的中国矿业市场示范效应,有效规避矿业资本市场形成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同时在适当时候准许国际矿业公司在我国上市融资开发我国黄金资源,摸索资本项目下人民币自由兑换的经验,推动我国矿业资本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链接。
  由于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世界金融危机会已经导致国际货币金融体系处于一种不稳定状态,因此想方设法增加硬通货储备,保障金融安全成为当务之急。这次世界金融危机极大地动摇了美元作为世界储备货币的地位,超主权货币的探讨刚刚开始,道路艰难坎坷;而欧元区缺乏中央集权的金融管制能力,欧元成为主要储备货币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黄金作为硬通货储备的阶段性作用重新显现。从经济大国中长期宏观经济稳定和调控的要求来看,稳定本国货币金融体系降低金融危机进一步带来的风险,所必须采取的措施之一,就是致力于迅速增加国家的黄金储备。这种增加,既可以是国库中的实质性直接黄金实物储备,也可以是国土中的虚拟性间接黄金地质储量(可采经济储量)储备。
  从中国处于战略转换期的矿业来看,增加黄金储备就意味着要扭转中国目前黄金消费量大于生产量的现状。然而,由于我国现有外汇储备黄金储备过低,简单地直接进行黄金实物储备势必压低美元储备的价格,因此具有相当的操作难度[3]。在从国际市场直接大量收购黄金受到诸多影响因素制约的情况下,根据国际黄金市场的现状和中国本币供应情况适时、适量收购国产黄金用作储备就几乎成为惟一的现实选择。而着眼于国内黄金的供给,最重要的举措就是开放黄金勘探市场,激励黄金勘探投入,在合理开采的同时更加注重地质储量的增加,提高间接储备黄金的能力。通过黄金资本市场试点,开放黄金风险勘探市场,争取在短时间内很快增加我国的间接黄金储备,根据我国2002年至2007年开放黄金地质勘探的经验判断,把我国境内黄金地质储量增加1万吨是可以做到的。
  因此,抓住当前有利时机,果断采取有效措施,率先针对黄金矿业进行矿业资本市场试点,通过黄金矿业资本市场功能和机制的发挥,引导和规范国内黄金的勘探和开采,迅速积累黄金储备和黄金地质储量,既非常必要,又完全可行。
  人们可能担心开放黄金勘探市场,建立黄金矿业资本市场可能存在黄金资源流失的风险,以及可能对国家外汇政策产生冲击。然而,第一,黄金矿业开放可以迅速提高黄金地质储量(可采经济储量),而黄金地质储量是国土性资产,流动性很低或没有流动性;第二,开放的重点是黄金勘探市场,黄金矿业资本市场则是现代黄金勘探市场的运行基础,而黄金商品的流通并不放开,仍然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无论什么市场主体在国内所产黄金全部只能在国内销售;第三,黄金生产总量同样处于政府的严格控制和政策影响之下。因此,把握住这三点,上述问题完全可以得到化解,不必担心。
  此外,对于因放开勘探可能带来的国土范围内地理信息和地质资料泄露的风险,也完全可以运用过去的经验并参照国际惯例,采取相应的制度设计和规制措施予以化解。

  (本文摘自《中国矿业发展战略研究》总报告的缩减版,课题主持人:罗仲伟课题组成员:罗仲伟、吕铁、余菁、原磊、周维富、黄如金、施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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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参见《21世纪经济报道》2009年4月21日18版的报道。
  [2]矿业对一国的金融体系至关重要。首先,矿产资源是一国金融体系中重要的长期资产,中国消费境外美元储备的第一步,就是收购国际矿产资源,就是因为矿产资源具有资本属性,可以对冲美元贬值的风险。同时,由于矿产品价格的国际性,国内一个矿床的价值可以简单的换算为国际货币的价值,因此具有良好的交易性和价值坐标功能,能够建立本币资产价值与国际货币资产价值之间的一个清晰的资产价值比较平台。国际矿业公司之所以绝对不会搞多元化经营,原则上不建自用的办公楼,主要原因就是要保持资源与资本之间清晰的价值关系,令股民能够清晰地判断公司的价值。
  [3]有专家建议从国际市场收储1万吨黄金,事实上根本不具备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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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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