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垄断法》阻止“两拓”合资恐收效甚微

2009年07月30日 9:36 694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作者:

  7月29日消息   昔日的“师徒”正在变为剑拔弩张的对手。澳大利亚人忽然发现,半年前还在向他们虚心请教反垄断法问题的中国人,面对力拓宣布与必和必拓这一合资的举动,发出了强硬的声音,而其倚仗的武器,正是条文不足60条的中国《反垄断法》。
  6月5日,力拓单方面宣布终止与中铝195亿美元的交易,同时宣布与必和必拓的合资计划:必和必拓出资58亿美元,以确保双方共同经营西澳铁矿石生产项目的公司50%之权益。此举一时令中铝蒙羞,且令中国震怒。
  6月16日,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司长陈燕海公开发表了明确反对“两拓”联合的意见,并表示,这一明显带有垄断色彩的联手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此前一天,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也表示,根据中国《反垄断法》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之规定,如果相关经营者在中国市场上销售额达到一定份额,即适用中国的《反垄断法》。两拓合资应在此之列,他强调,商务部还未收到相关申报。
  当然,商务部绝不会是“说说而已”。就在三个月前的3月18日,商务部曾依据《反垄断法》阻止了可口可乐24亿美元对汇源果汁的收购,这让去年8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反垄断法》首次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根据事后披露的信息,商务部在否决这一交易之前的2008年底,曾认真向澳大利亚法律同行请教过该国反垄断法的相关案例—2003年,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保护委员会(ACCC)否决了可口可乐公司对Berri公司的并购,这一案例给了中国极大启发,该案中提到的“传导效应”最终也成为商务部否决汇源并购案的重要理由。当时,澳大利亚政府及法律人士对反垄断法的深刻理解,曾给中国官员留下了深刻印象。
  而这一次,中国人试图依靠《反垄断法》挑战来自澳大利亚的矿业巨头力拓,则令澳大利亚人震惊不已。不过,澳大利亚人或许也仅仅是震惊而已,矿业巨头们对于反垄断法律体系规避之娴熟,已令交易的反对方越来越难以找到他们的法律漏洞了。
  此前,世界各国的反垄断法体系正是两拓联姻的最大障碍。2008年2月,必和必拓正式向力拓发出收购要约,但当年11月,必和必拓却收到了欧盟的初步否决意见。11月底,因公司股东反对并购交易,必和必拓最终放弃了收购。
  欧盟能对两拓合并说“不”,一个重要原因是力拓总部位于英国,因此欧盟对于此项并购拥有天然的管辖权。此外,欧盟反垄断法体系极强的可操作性,也是两拓惧怕的原因。近年来,欧盟屡屡对一些跨国公司的垄断行为开出天价罚单,让那些财大气粗的跨国巨头也不寒而栗。反对者抗议说,欧盟利用反垄断法简直把大公司当成了自己的“提款机”。但不可否认,天价罚单成了有效阻止垄断性并购行为的有力武器。相比之下,中国反垄断法所规定的违法罚款数额简直“寒酸”,最高仅为50万元人民币。
  而且,与欧盟的执法前提不同的是,由于两拓在中国境内没有资产,对于两拓合并能否适用中国反垄断法曾是人们热议的话题,多数接受采访的专家表示,根据《反垄断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由此,两拓合并应当受到中国《反垄断法》的管辖,《反垄断法》起草小组核心专家、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王晓晔即持此观点。但多数专家也都提到,中国《反垄断法》在域外执行效力上存在较大难度。
  不仅如此,此次卷土重来的两拓合并,精心设计了交易方案,将必和必拓对力拓的“并购”改为了两家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新的合资公司。法律界人士分析,这一交易设计可能使去年成功狙击两拓合并的欧盟反垄断法亦无力回天。按照欧盟法律,必须进行申报的是全功能合资公司(Fully-functioning Joint Venture),如果在销售环节上,两家仍为竞争对手,两拓就有机会避开欧盟相关法律的制约。
  此刻,中国的《反垄断法》执法机构必须独自面对挑战。但面对一场未知的讼争,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马宇却对《环球企业家》表示,“说商务部的表态很强硬是误读。”尽管中国钢铁业协会及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都明确表态反对两拓合并,但马认为,事实上商务部并没有明确表态赞成或者反对,只是在强调自己对两拓合并有管辖权,且这种管辖权应受到尊重。这一方面,是为了维护中国法律的尊严,表达自己准备秉持客观中立的执法立场,另一方面,“也是给自己留有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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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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