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铅锌选矿厂投产十年环评未验收

2011年11月23日 9:47 1059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林业部门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刑责
  我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磊鑫矿业占用林地是否经过有权机关审批?记者前往永春县林业局了解情况。
  隶属于永春县林业局和公安局双重领导的永春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颜声概对记者说,目前,磊鑫矿业有限公司的前身永春县鑫泰矿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姚进仕、磊鑫矿业负责人杨志两人已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根据案情,两人被取保候审。案件于18日下午由森林公安分局侦查终结并移送永春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颜声概介绍,9月19日,永春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收到福建省森林公安局转来的群众举报信,举报姚进仕、杨志两人及所开办的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大量林地和毁坏红豆杉、黑樟树等珍稀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森林公安分局于9月29日立案侦查。经侦查和测算,发现两家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涉嫌未经审批私自占用林地共68.16亩(生态公益林50.92亩、商品林17.24亩)。对于毁坏红豆杉、黑樟树等珍稀植物的反映,则无法查实。
  在永春县国土资源局,记者试图采访磊鑫矿业尾矿坝是否拥有用地审批证书和企业用地审批情况,被告知局领导均不在。
  在永春县国土资源局一间办公室,记者偶遇该局用地股负责人林琪宇,他以自己“不熟悉情况,让局领导亲自说”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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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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