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铅业提高行业相关门槛是关键

2011年12月05日 14:8 714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市场需求仍在产业升级很关键
  通过联合重组、淘汰落后、节能减排等工作鼓励正规企业,取缔违法企业
  今年1月24日,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将进一步推进再生有色金属行业产业布局,通过联合重组、淘汰落后、节能减排等工作,推动再生有色金属行业的产业升级。在采访中,一些业内专家表示,从国家政策层面来看,意在鼓励发展再生铅产业,而非限制或者取缔。而加强行业监管、严格行业准入,才能有利于我国再生铅行业长远发展。
  按照《推进计划》,到2015年,再生铅行业产业规模和产量将增加40%。产业集中度和布局将进一步提高。到2015年,再生铅行业形成一批年产5万吨以上规模化企业。前10位企业产业集中度达到50%以上。到2015年,产业整体技术装备水平明显提高。再生铅企业采用预处理破碎分选、铅膏铅栅分类熔炼、低温连续熔炼、回转短窑熔炼等先进技术的产能达到80%以上。在节能减排及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到2015年,再生铅熔炼能耗低于130千克标准煤/吨,废铅渣100%无害化处置,再生铅熔炼金属回收率达到95%以上。
  业内专家表示,由于正规大型再生铅厂在回收网络建设和回收利用上必然要投入大量的环境治理成本,购销环节资金占用多,新税政实施可根据回收企业的规模经营情况进行区别对待。建议对国家重点支持的大规模优秀回收利用企业根据其所产生、缴纳的增值税额实行“即征即返”或免交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同时要简化缴税程序,尽量少占用企业经营资金,从而实现对小型落后企业的限制甚至市场自然淘汰,提高我国再生铅行业集约化程度和产业化水平,促进我国再生铅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应强制要求回收经营单位的废旧铅酸蓄电池交由有资质、工艺先进的再生铅厂处理,坚决取缔违法回收经营企业,坚决关闭工艺落后、“两高一低”、污染严重的万吨以下小再生铅厂。这样在利废环节有效避免再生铅资源二次污染的同时,也给了规模以上再生铅厂一个公平竞争的发展空间,为国家税政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有关部门将继续贯彻落实《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目,严格并逐渐提高铅产业准入标准,积极推进涉铅重金属企业落后产能淘汰机制,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研究逐步提高铅冶炼和再生铅的技术装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效率等准入条件。鼓励再生铅企业通过整合调整、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不断提高集约化生产程度。
  同时,有关部门将结合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加大对再生铅企业的生产、回收再利用技术创新支持力度,大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清洁生产水平。国家将通过尽快修订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完善废旧铅蓄电池回收企业资格许可制度,支持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再生铅企业共建回收联盟,建立规范有序的全国性废铅蓄电池回收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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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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