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锡借壳东银遭阻截 PE资本盛宴或泡汤

2009年08月11日 9:21 957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借壳成了PE的资本盛宴
  实际上,华锡集团借壳被否的原因,或许还不止如前所述。
  在东方银星停牌期间,《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壳上市方案》和《华锡集团借壳上市的工作流程》两份文件正在资本圈悄然流传,上述文件详细地罗列了华锡集团借壳东方银星的原则和时间表。
  与众多借壳方案由重组方“一手掌控”不同,华锡集团内部流传出来的一份借壳方案显示,重组方设置了三个层级的参与途径,每一层级都有多家PE进入,使得这次借壳更像是由PE主导,而真正的“决策者”广西政府,却似乎被冷落到了一旁。
  根据《借壳方案》,华锡集团在这次借壳过程中,主要倚仗的是私募基金。这无疑是资本市场运作的一种新动向,但对于身为国企的华锡集团而言,或许也是一个“危险的游戏”。
  2007年7月,华锡集团启动整体改制上市工作,2008年12月,改制完成,由此柳州华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整体变更为“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将工商登记从柳州市变更至河池市。河池为广西有色金属最为富集之地。
  据了解,在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之前,华锡集团注册资本为22.7亿元,股东为广西有色金属集团和通过债转股的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本轮增资扩股共引进了8家战略投资者,均以4.01元/股的价格认购股份,总共募集9.02亿元。
  记者了解到,新进的战略投资者分别是广西开元投资公司、河池市南方冶炼公司、广西日星金属化工公司、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广西国威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佛山锌鸿金属投资公司、深圳世纪海翔投资集团。
  华锡集团的改制只是第一步,接下来还将打造“防护垫”组建基金公司。《借壳方案》显示,将由其他出资人(主要为私募基金)以现金出资6.5亿元人民币;华锡集团股东以股份出资11500万股,按每股4元作价出资4.6亿元;组建完成基金有限合伙公司。基金公司成立后,委托有色集团下属广西矿投具体运作。按照《工作流程》,这家名为华锡(北京)矿业基金的基金公司近期已经成立。
  《借壳方案》还设想,与壳公司达成协议,申请停牌后,基金公司成立资产经营公司,由资产经营公司以现金购买壳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债权债务),壳公司变为一个只有现金净资产的上市公司,即“干净”的壳公司。随后,壳公司以吸收合并的方式装入华锡公司资产,华锡公司的全部股东变更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改组上市公司董事会,完成借壳。按照《工作流程》,这一时间节点为今年11月。
  整个方案中,进行具体运作的一环是广西矿投。8月5日,记者从南宁市工商局查询广西矿投资料时发现,广西矿投成立于今年3月5日,法人代表为李阳通,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500万元。广西矿投股东来源复杂,分别为广东新黄埔理财顾问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占10%)、广西沃尔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00万元,占10%)、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出资600万元,占30%)、华晨国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400万元,占20%)、润谷东方(北京)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00万元,占30%)。其中的三家投资顾问公司,鲜有公开资料可以查询。这不禁使人心生疑窦,到底此事牵扯到多少利益方。
  在收益方面,《借壳方案》约定,以现金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一级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承担基金运作的投资风险,同时获得投资收益。以10%华锡集团股份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二级有限合伙人,出资额按现在华锡集团每股4元钱价格乘以投资于基金公司的股份数的得数计算,该合伙人不参与基金投资收益的分配,不承担基金公司的亏损分担。基金公司全部收益实现后,基金公司应向该合伙人归还其出资额本金,该合伙人退伙。投资于基金公司11500万股的股票增值额由现金出资人享有。
  更大的好处还在后头。按照《工作流程》的设想,私募基金一级有限合伙人可以利用三种通道退出:大非马上变现获优先偿还;借壳上市成功后36个月,基金择机变现清盘;获得11500万股的股票增值额。
  “从方案上来看,借壳成功之后,基金公司获得了11500万股股票的所有增值收益,华锡只相当于‘过桥’作用,如此‘大方’的收益令人咋舌。”一位资深投行人士评价说。
  但在华锡集团看来,基金提前介入操作,可以摸清债权债务关系,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稳妥进入上市公司,国有资产不流失。而且,华锡集团在借壳前不投入资金,借壳的前期费用及投资风险由基金承担,可以规避借壳投资风险,实现上市战略目标。此外,基金的资金优势、经验优势、人脉资源优势等,对于华锡集团也可以形成强大支持。

[1] [2][3] [4] 下一页

责任编辑:王慧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