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铅行业要动大手术

将提高铅冶炼和再生铅的能耗、排放、资源利用效率等准入条件

2011年12月06日 10:37 635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能不能赶走小作坊?
  再生铅行业环境监管要求较高,提高行业相关门槛是关键

  “如此多的非法回收铅蓄电池企业存在,主要是成本低、获利快。”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副会长杨春明介绍,一家无证非法回收企业,类似数10人的小作坊,采用人工拆解、简单的熔炉就能进行铅酸电池回收,投入总成本不到10万元。
  据业内人士透露,国内建成一个正规的铅蓄电池回收再生企业,投资至少两亿元,其中机械拆解装置约5000万元,熔炼炉要6000万元左右,除尘、水处理装置也要6000万元,还要再加上土地、厂房建设费用。
  而目前,小再生铅企业处置了全国近50%的废铅资源,与规模化企业处置能力相当,环保政策的执行力度将直接决定这些小企业的生存空间。小再生铅企业工艺简单落后,环保投入低,污染严重,回收效率低,但因其成本低,对规模企业造成不小的市场冲击。
  在美国,铅再生行业前5家企业产量达到了全国产量的80%,对再生铅行业的环保要求近乎苛刻,一旦违法违规就要被处以巨额罚款或关停。由于行业集中度高,对铅再生这样易产生高污染的行业监管较容易。
  有关专家介绍说,再生铅行业产业链整合,行业集中度提升的进度,将会受国家产业政策引导和环保政策执行力度的影响。在不久前工信部公布的《再生铅行业准入标准》(征求意见稿)中,主要从生产企业布局、生产规模、工艺和装备、能源消耗及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与社会责任等6个方面做出了规定。
  《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提出,新建、改扩建再生铅项目单系列生产能力必须在5万吨/年以上;现有再生铅企业单系列生产能力不低于3万吨/年。到2013年底以前,将淘汰所有生产规模在3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铅生产能力;同时鼓励大中型优势原生铅冶炼企业回收和冶炼再生铅原料。其中要求,新建及改扩建再生铅冶炼能耗应低于130千克标准煤/吨铅,现有再生铅冶炼能耗应低于185千克标准煤/吨铅,电耗低于100千瓦时/吨铅;新建再生铅企业铅的总回收率大于98%,现有再生铅企业铅冶炼回收率大于96%,废水循环利用率大于95%。
  比较我国目前铅酸电池回收和再生铅冶炼行业与西方先进国家的差距,分析国家再生铅行业的产业政策和未来发展规划,一些专家表示,随着国家行业准入标准、环保政策逐步贯彻实施,投资门槛将逐步提升,产业集中度将逐步提高。
  由于国家对产业布局、规模、工艺设备、环保要求越来越严格,新建项目或改建扩建项目的投资成本将越来越高。再生铅生产企业与下游蓄电池生产企业的战略合作关系逐步将更加紧密。废铅酸蓄电池回收行业将逐步规范、集中,再生铅生产企业和蓄电池生产企业可能更多直接参与到专业回收领域。

  市场需求仍在产业升级很关键
  通过联合重组、淘汰落后、节能减排等工作鼓励正规企业,取缔违法企业

  今年1月24日,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将进一步推进再生有色金属行业产业布局,通过联合重组、淘汰落后、节能减排等工作,推动再生有色金属行业的产业升级。在采访中,一些业内专家表示,从国家政策层面来看,意在鼓励发展再生铅产业,而非限制或者取缔。而加强行业监管、严格行业准入,才能有利于我国再生铅行业长远发展。
  按照《推进计划》,到2015年,再生铅行业产业规模和产量将增加40%。产业集中度和布局将进一步提高。到2015年,再生铅行业形成一批年产5万吨以上规模化企业。前10位企业产业集中度达到50%以上。到2015年,产业整体技术装备水平明显提高。再生铅企业采用预处理破碎分选、铅膏铅栅分类熔炼、低温连续熔炼、回转短窑熔炼等先进技术的产能达到80%以上。在节能减排及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到2015年,再生铅熔炼能耗低于130千克标准煤/吨,废铅渣100%无害化处置,再生铅熔炼金属回收率达到95%以上。
  业内专家表示,由于正规大型再生铅厂在回收网络建设和回收利用上必然要投入大量的环境治理成本,购销环节资金占用多,新税政实施可根据回收企业的规模经营情况进行区别对待。建议对国家重点支持的大规模优秀回收利用企业根据其所产生、缴纳的增值税额实行“即征即返”或免交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同时要简化缴税程序,尽量少占用企业经营资金,从而实现对小型落后企业的限制甚至市场自然淘汰,提高我国再生铅行业集约化程度和产业化水平,促进我国再生铅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应强制要求回收经营单位的废旧铅酸蓄电池交由有资质、工艺先进的再生铅厂处理,坚决取缔违法回收经营企业,坚决关闭工艺落后、“两高一低”、污染严重的万吨以下小再生铅厂。这样在利废环节有效避免再生铅资源二次污染的同时,也给了规模以上再生铅厂一个公平竞争的发展空间,为国家税政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有关部门将继续贯彻落实《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目,严格并逐渐提高铅产业准入标准,积极推进涉铅重金属企业落后产能淘汰机制,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研究逐步提高铅冶炼和再生铅的技术装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效率等准入条件。鼓励再生铅企业通过整合调整、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不断提高集约化生产程度。
  同时,有关部门将结合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加大对再生铅企业的生产、回收再利用技术创新支持力度,大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清洁生产水平。国家将通过尽快修订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完善废旧铅蓄电池回收企业资格许可制度,支持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再生铅企业共建回收联盟,建立规范有序的全国性废铅蓄电池回收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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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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