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新政提高铅蓄电池项目准入门槛

2011年12月31日 10:48 654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实行重金属污染责任追究终生制
  此外,江西将强化责任追究,实行重金属污染责任追究终生制。会议要求,严格依照相关文件规定,对于发生重大铅污染以及由铅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暂停该地所有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对造成较大影响的,取消其三年内在环保系统评先资格。对未批先建、擅自开工生产、停产整治不停产、取缔关闭仍开工生产等违法、违规企业,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监管不力的市、县环保局负责人也要通报批评,追究行政责任;对造成铅污染环境事件或因铅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依法对造成环境危害的企业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对经查负有监管缺失责任的当地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实施问责,并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对新建铅蓄电池项目设置“高门槛”
  记者从会上获悉,省环保厅对新建铅蓄电池项目设置“高门槛”。要求各地新建单个铅蓄电池项目年生产规模应大于50万千伏安时(KVAH),并符合从极板到铅蓄电池成品的成套组装或组装铅蓄电池的要求。同时,新上项目必须采用国内先进工艺水平和先进污染治理设施。
  此外,必须确保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新、扩建项目必须科学测算卫生防护距离(原则上不少于80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有任何商住、学校、医院或食品、药品、电子企业等环境敏感目标。
  记者还从会上了解到,江西省环保厅将严格执行铅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程序,总量指标将从淘汰关停铅蓄电池企业、清洁生产、深度治理等减排措施获得。
  与此同时,要求各地在项目委托环评中介单位编制环评报告书前,必须在省厅核定其申报铅排放量来源和可能新增的铅排放量后方可开展下一步工作,否则环评中介单位不得接受委托。如已有铅蓄电池企业的县市区拟新、扩建项目,只有完成综合整治,通过验收后方可向省环保厅申请报批新、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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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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