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印发

2012年01月04日 10:26 953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从事涉重金属电池,包括铅蓄电池、镉镍电池、含汞锌锰电池、含汞氧化银电池、含汞锌空气电池等的生产企业,应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12年底前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并认真实施审核报告中提出的技术改造方案。地方工业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对审核及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系统评估,公布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名单,引导和推动清洁生产工作有针对性、高质量地开展。对于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企业,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二)加强科技创新,推动电池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进步。按照源头预防急需、减量效果明显要求,加快攻关无汞氧化银电池、功率型铅蓄电池减铅技术、废电池规模化无害化再生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支持卷绕式铅蓄电池,铅蓄电池扩展式、冲孔式、连铸连轧式板栅制造工艺,轨道交通车辆、工业机器人等领域用动力锂离子电池和氢镍电池技术与装备的应用示范。
  (三)大力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工程。针对电池生产过程中重金属污染物产生的关键工艺环节,结合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要求,采用一批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工程。积极推广铅蓄电池内化成工艺、扣式碱锰电池无汞化技术与装备、电动工具等民用动力锂离子电池与氢镍电池技术,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物产生量;加强涉重金属电池产品的原材料替代,大力支持纸板锌锰电池无汞无镉无铅技术和铅蓄电池无镉化技术的推广应用,从源头减少重金属使用量,大幅提升电池行业的清洁生产技术水平。
  (四)建立废铅蓄电池再生利用技术装备示范工程。加快开发废旧铅蓄电池机械拆分技术与装备。鼓励铅蓄电池骨干企业和大型冶炼综合企业从事废铅蓄电池的再生利用,建立1-2个年生产能力5万吨以上,铅回收率大于98%的废铅蓄电池机械拆解、破碎、分选、再生利用集成技术与装备应用示范工程,提高废铅蓄电池的资源化利用技术水平,为建立规范废铅蓄电池回收再利用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电池行业重点清洁生产技术示范项目,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步伐。地方工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地方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财政资金渠道,加大对电池生产行业和废旧电池再生利用行业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强与各类科技计划的衔接和协调,加大财政科技经费对电池清洁生产技术开发的支持力度。
  (二)完善政策标准。建立清洁生产审核的激励机制,对通过清洁生产评估的电池生产企业,特别是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在地方主要媒体上给予通报表扬,在安排中央和地方节能减排资金时,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加强与产业、环保等相关政策的衔接,把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作为行业准入、环境影响评价、上市融资审查等政策的重要内容,对技术普及率达到一定程度的行业,采取提高相应环保标准的措施,加快技术推广应用。
  (三)明确管理部门和企业责任。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编办确定的清洁生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督促和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是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期完成目标和任务。电池生产和废旧电池再生利用企业是实施主体,要切实按照有关要求,积极推动自身清洁生产水平的提高,削减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促进企业绿色发展。
  (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清洁生产中心桥梁作用。行业协会、清洁生产中心要充分发挥贴近企业、熟悉企业的优势,协助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强政策标准宣贯,推进电池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活动,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要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加强对行业清洁生产情况的分析,跟踪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及时向政府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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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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