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2009年08月13日 10:51 1235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原外经贸部于2002年颁布的《反倾销价格承诺暂行规则》、《反倾销退税暂行规则》、《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暂行规则》对于有效指导我国反倾销价格承诺、退税及新出口商复审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反倾销实践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商务部拟对上述三个暂行规则进行修订。

  为了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公布商务部拟定的《反倾销价格承诺规则》(征求意见稿)、《反倾销退税规则》(征求意见稿)、《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上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请于2009年8月10日前提交商务部条约法律司。

  联系人:于宁 陈雨松
  电话:010-65198710
  传真:010-65198905
  电子邮箱:tf_shimao@mofcom.gov.cn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反倾销价格承诺规则》(征求意见稿)、《反倾销退税规则》(征求意见稿)、《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规则》(征求意见稿)

《反倾销价格承诺规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反倾销措施合理、有效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指价格承诺,是指应诉出口商、生产商向商务部自愿作出的,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被调查产品并经商务部接受而中止或终止调查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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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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