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认识重金属污染等环保问题

2012年02月08日 10:39 1124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科学把握环保与群众工作的关系,增强“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目标的统一性
  习近平同志指出:“一切社会管理部门都是为群众服务的部门,一切社会管理工作都是为群众谋利益的工作,一切社会管理过程都是做群众工作的过程”。从这个意义说,环保工作本质上就是群众工作。
  一方面,环保公共服务属性使群众工作成为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环保部门与基层政府、工业企业和普通群众直接打交道,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环保工作已不再是单一课题,而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与政府形象和声誉的重大社会课题。
  另一方面,严峻的环境形势要求环保部门必须突破过去偏重于依靠行政权力的传统环保模式,必须改变靠环保部门一家微乎其微的行政权力单打独斗的工作格局,必须充分维护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这一公共事务的权利,形成广泛的环保统一战线。比如圆明园防渗工程事件,中国第一个公开听证会带来中国第一个公众参与法规,即《环评公众参与办法》;第一个信息公开法规,即《环境信息公开条例》。再比如,环境执法中诞生的区域限批,带来了《规划环评条例》的出台,使环保首次真正纳入中国宏观经济决策过程,成为环保唯一杀手锏。
  环保部通过深入解读环保与群众工作的辩证关系,引导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做好环保工作就是在做群众工作、就是为民服务,从而把创先争优与环保业务有机统一起来。
  一是统一到促进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上来。我国正处在加快经济转型的历史阶段,转方式、调结构不是简单的经济与技术上的推进,而是一次观念变革、社会变革,需要最大限度地挖掘群众中蕴藏的无穷智慧和力量。为此,环保部门必须把党的十七大关于“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的要求,作为“为民服务创先争优”重要目标,努力实现环保事业科学发展与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双推进、双丰收。
  二是统一到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上来。环保部门必须着力解决饮用水不安全和空气、土壤、重金属污染等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要引导环保干部职工主动转变为处理公众事务和群众工作的专家,增强与媒体和NGO打交道、应对群体性和突发性环境事件的能力,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统一到破解“十二五”环保重点难点问题上来。环保部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必须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破解“十二五”重点难点问题,把活动细化、实化、转化为推动环保事业的具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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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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