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再生有色金属行业十大新闻揭晓

2012年02月09日 10:23 569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六、海关总署明确表示对加工贸易项下出口的未锻轧铝合金无论是否使用了国产料件,均不征收出口关税
  2011年上半年,一些地方海关要求再生铝出口企业补缴自2009年以来国产料件的出口关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于6月16日特别组织召开了“再生铝行业关税政策座谈会”,组织国内再生铝企业就关税政策进行研讨,充分反映再生铝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呼声,并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和建议。2011年9月海关总署明确表示对加工贸易项下出口的未锻轧铝合金无论是否使用了国产料件,均不征收出口关税。

  七、我国自主研发的先进回转炉熔炼再生铜设备成功下线
  由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设计、中铝山东分公司恒成机械制造厂生产的总重量达260余吨的NGL铜冶炼炉成功下线,创下了国内再生铜冶炼行业机械设备加工制作的最新记录,同时填补国内回转炉熔炼再生铜设备制造的空白。NGL炉具有结构简单、效率高、能耗低、自动化程度高、环保状况好等优点。

  八、再生有色金属行业开始实施能源管理项目
  2011年11月8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就再生金属行业开展能源管理项目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同日,以浙江省重点骨干企业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为试点单位的再生铜企业能源管理项目启动。此次战略合作及再生铜企业能源管理项目启动,对进一步深化合作,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与优势,共同推动再生有色金属领域的节能减排,提高再生有色金属产业整体的能源利用率,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标志着从能效管理入手、积极推动我国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升级新的开端。

  九、再生金属分会与国际相关协会开展更深层次合作,共同推进中国再生有色金属行业加快转型升级
  随着中国再生有色金属产业的迅速发展以及中美、中欧等国家在再生有色金属领域贸易的增多,也促使中美、中欧行业在技术装备、产业升级方面有更加深入的合作空间。2011年11月8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CMRA)分别与国际回收局(BIR)、美国废料回收协会(ISRI)签订合作备忘录,将就四大方面展开双方广泛深入的合作,即在为会员企业服务方面,会议及会展方面,加强双方会员企业之间交流方面,加强各方行业组织的信息交流方面。中国再生金属行业协会与国际相关协会将努力推动协会间的深入合作,充分利用各方资源与优势,推动国际再生金属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多边合作共赢。

  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011年11月21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通知》决定对农林剩余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并增加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具体到再生有色金属行业的条款规定对以废旧电池、废感光材料、废彩色显影液、废催化剂、废灯泡(管)、电解废弃物、电镀废弃物、废线路板、烟尘灰、湿法泥、熔炼渣、废旧电机、报废汽车为原料生产金、银、钯、铑、铜、铅、汞、锡、铋、碲、铟、硒、铂族金属,上述企业销售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但也规定生产原料中上述再生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综合利用危险废弃物的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2011年度中国矿业十大新闻揭晓

“2011年中国稀土十大科技新闻”评选揭晓

[1] [2]

责任编辑:安子 lee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