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信息难以“不公开”的几个障碍

2012年02月15日 9:9 636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不公开”的制度障碍
  对于谁来公布污染信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竺效也认为值得探讨。他举例说,中国环境信息公开的架构是“双体船”,是政府信息公开和企业信息公开并行的,而美国是“单体船”,所有企业把信息报告给政府,政府是唯一的法定向公众公开环境信息的义务主体。
  竺效认为,在今后的污染信息公开的设计中,应该通盘考虑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排污费改税等制度。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洁自2008年起就参与了北京市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内部测评工作。他告诉记者,信息公开事实上是与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程度相关的,比如珠三角和长三角。
  马军等人的研究也显示,近年来,我国环境信息公开的地区间差距继续扩大。珠三角和长三角等地区的城市公开水平加速提高,呈现整体突破态势。
  马军以珠三角为例分析认为,当地环境信息公开的提速,是与当地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可持续发展这个大思路相关的。“其实从2008年做信息公开评价时,我们感觉珠三角的地方保护是比较严重的,比较倾向于捂着盖着,但是后来他们的态度发生了比较明显的变化。”
  不过,曾经在深圳做了“推动公众参与和环境信息公开”项目的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副所长杨素娟告诉记者,其实深圳在公众参与的热情上,公众参与的手段、方法和途径上,以及政府提供的方式方法上都有待改进。“深圳人居环资委不愿意再把它继续深入下去,可能有很多不愿意公开的内容。”杨素娟说。
  在2011年的测评中,浙江省宁波市在“超标违规记录公示”和“依申请公开”两项评价指标上得到了满分。
  浙江省宁波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谢晓程告诉记者,以“超标违规记录公示”为例,早在2003年,宁波市环保局网站就开设了“行政处罚”公告栏目,公布包括违法企业名称、违法时间、违法事实、违反的法律条款以及环保部门处理意见等具体内容,及时反映企业环保信用履行情况。2007年开始,宁波市环保处罚信息作为绿色信贷内容,提供给金融机构,建立有效的信息互通机制。
  宁波市环保局对全部8个县级环保局和3个环保分局作出网站考核要求,明确必须公布包括“超标违规记录”、“项目审批验收公示”和“信访投诉案件处理结果”在内的污染源监督管理信息等内容。
  谢晓程说,截至2011年底,宁波市累计公布行政处罚记录3275条。
  至于公开这些企业污染信息,宁波市环保部门是否有顾虑?谢晓程对记者解释说:“没有特别的想法,我们觉得应该向社会公布。因为企业违法了,有关的情况就应该让老百姓知道。而公布的结果企业也能理解,没有什么大的反响。”
  “推进环境信息公开需要加快立法,完善制度。湖南省希望通过两三年的努力,在全国推出第一个信息公开条例。”刘帅说,“我本人是希望环境信息做到依法公开、及时公开、长期公开、全部公开、主动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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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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