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矿山”构建‘存量优先’的矿产利用新格局

2012年02月16日 14:46 943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逐步建立激励、倒逼机制,构建‘存量优先’的矿产资源利用新格局”
  “城市矿产”的开发利用,为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搭建了新平台。“任何资源,都需要土地来承载,发展‘城市矿产’,是减少耕地占用、保护矿产资源的有力抓手。”周金龙表示。
  周金龙认为,为了让这一“抓手”更有力,国家应在土地、财税等方面,给予“城市矿产”更多支持,实施差别化的用地政策,充分保障“城市矿产”发展用地尤其是相关基础设施用地;实行差别化的资源税政策,用经济、税收杠杆,引导“城市矿产”发展。
  事实上,为了支持“城市矿产”发展,汨罗市国土资源局在自身职权范围内,已尽最大努力做好各项服务和保障工作。“国土资源部门为‘城市矿产’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汨罗市副市长黄春根表示。
  “工业园的土地他项权证办理,我们都是在一个工作日内办完,很多时候是上门服务。”汨罗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阳舟透露,“很多行政性收费,都是按最低标准执行。”
  然而,“城市矿产”的持续、健康发展,仅仅依靠基层国土资源部门的努力,远远不够。
  当前,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正深入推进。实现找矿突破,既要加大地质勘查力度,查清原生资源家底;又要鼓励发展“城市矿产”,倡导“存量优先”的资源利用理念,大力盘活存量矿产资源,严控“增量矿产资源”尤其是重要战略资源的开发、利用。
  汨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叶光辉建言:“应将发展‘城市矿产’放到与开发保护原生矿产同等重要的位置,逐步建立激励、倒逼机制,构建‘存量优先’的矿产资源利用新格局”。一方面,对原生矿产开采实行年度总量控制,并将新设矿业权与“城市矿产”开发利用程度挂钩;一方面,加快制定“城市矿产”开发利用考核标准体系,并将其纳入全国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考核体系,对考评合格的县(市),在用地指标、税费减免方面给予相应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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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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