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固废治理“三宗罪” 流向成疑

2012年02月21日 11:3 675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根据日前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显示,固体废物治理将要达到三个指标:到2015年,基本实现地级以上城市医疗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不难发现,上述固废的治理指标当中并无危险废物的处理指标,这是因为危险废物的治理在技术上相比工业废物、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废物更难,而且还存在底数不清、流向不明和处置设施落后等诸多问题。”前述地方环保厅官员对本报指出。
  根据环保部的公报统计, 2010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240943.5万吨,其中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586.8万吨。而不断爆发的危险废物污染事件,势必倒逼其治理步伐加快。
  危险废物家底不清
  “危险废物不但底数不清,还存在统计量偏低的问题。”
  “十二五”期间固体废物的生产量居高不下。
  “2000年至2009年,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年均增长率达11.24%。”环保部固废管理中心主任胡华龙在去年年底举行的 “2011固废战略论坛”上公开表示,发达国家将产生固体废物量比较大的行业如化工、冶金企业向中国转移的趋势短时间内难以改变。
  因此,危险废物也会“水涨船高”。所谓危险废物,是指在操作、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不当时,会对人体健康或环境带来重大威胁的废物,其中包括医疗废物、化学药品废弃物及重金属废弃物等等。
  但危险废物到底有多少?目前并不清楚。“根据环保部的公报统计, 2010年的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586.8万吨,但这一统计结果是推测出来的,其是否准确还未知。”一位环保政策专家指出。
  根据前述环保政策专家介绍,同是环保部的官方统计数据也会相互打架,数据相差惊人。根据环保部2007年公布的环境公报,2007年我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7 .5632亿吨,其中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079万吨。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告》却显示,2007年工业源中危险废物产生量为4573.69万吨。
  “危险废物不但底数不清,还存在统计量偏低的问题。”前述环保政策专家介绍,根据我国的《固废法》和《排放污染物登记管理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登记,但参加申报登记的单位远小于危险废物产生源的单位数量。
  前述地方环保厅官员则为记者指出,危险废物统计量与实际产生量相比过低,还有其它原因。“不但统计的工业企业个数偏少,全国范围内实际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仅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30%左右,而且工业之外的社会生活危险废物(如废铅蓄电池和废日光灯管)等无法统计。”
  同时,排污申报制度也助长了统计偏低的问题。“申报统计的最低标准是10KG/A,因此大量产生量小于1OKG/A的危险废物就未被统计在内。”前述地方环保厅官员分析,“由环境监察总队负责排污申报登记,以此作为排污收费的依据,不可避免导致企业瞒报、少报和漏报危险废物产生量的现象。”
  “危险废物不但家底不清,而且流向不明。”前述环保政策专家指出,我国目前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仅仅停留在两头管理,即仅对危险废物产生者的产生量进行申报登记和处置设施进行许可证管理,而对危险废物的实际流向难以监控
  对此,胡华龙建议,“十二五”期间,国家以重点行业的重要生产基地为重点区域,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制度,摸清危险废物的产生源情况,建立国家和地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重点源清单并动态更新。
  “监管重点源每年应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公布危险废物产生、储存、转移和利用处置等情况。”胡华龙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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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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