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固废治理“三宗罪” 流向成疑

2012年02月21日 11:3 675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危废全过程监管缺失
  应严格新建项目的准入,从源头上减少固体废物产生。
  尽管危险废物处理设施整体规模偏小,但已然出现恶性竞争。“我国对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制定了严格的经营许可证制度,但地方由于把关不严或者利益驱动,违规发放经营许可证,对于规划区域内的危险废物处置企业造成了严重冲击。”前述环保政策专家指出。
  此外,危险废物的区域化政策也明显滞后。根据2004年出台的《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显示,只能对本省区内不具备处理能力的危险废物实行跨区域转移处理。
  “实际情况是,我国省域辽阔,受制于运输半径的影响和专业化处置的要求,应鼓励和明确危险废物处置专业化分工,打破行政区域限制,最大程度发挥设施的效能,确保现有建设设施能够充分运行。”张景志认为。
  仅靠危险废物处理设施的末端治理实现危险废物的防治,是远远不够的。前述地方环保厅官员指出,“我们还应对危险废物的管理施行全过程管理制度,应覆盖从产生源、收集与产生地储存、加工、运输和转化、中间加工利用与最终处理的全过程。”
  胡华龙认为,应严格新建项目的准入,从源头上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分析不清、无妥善利用处置方案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环评;对危险废物储存、利用和处置不落实的,不予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由于危险废物危害甚大,“对危险废物防治措施不得力的地级市,暂停其除节能减排和民生保障项目外的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并取消该地区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生态城市等环保荣誉称号。”胡华龙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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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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