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属污染:正在发生的灾难

2012年03月02日 9:23 809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污染痼疾难遏制
  历史遗留和遗留给历史的问题。
  中国地下水、地表水污染特别是饮用水污染,与产业布局、产业水平有非常直接的关系。国家环保总局2007年资料显示,中国有2万多家化工企业建在江河旁边,其中,有2000多家企业建在水源地附近。这是历史遗留问题,但是,这不能成为不作为的借口。
  法律不严,执法更不严。
  中国已经出台多部环保相关法律,但是仍然不够严厉。行政问责不能代替法律制裁,大部分地方政府缺乏主动问责的动力,很多环保事故都是在媒体曝光后才问责处理。惟有随时随地主动问责才能遏制环境犯罪。
  制度错位,没有独立于地方政府的环保监管机构。
  不可能寄希望地方政府的环保部门监督自己的上级,也不可能寄希望于地方环保部门监督属地企业。因为利益与权力已高度一体化。没有制度和机构改革,决不可能改变监管执行力软弱的局面。比如,云南污染阳宗海湖的企业自2001年来被环保部门总计罚款16次,哪怕有一次是严法管制,也不至于出现后来灾难性的后果。
  流域监管不到位,水权法缺失。
  长江、黄河、珠江等大流域的治理和监管依然停留在传统的“多龙治水”、无人真正负责的状态,这和中国尚未出台水权法有关。
  水权法的缺失使整个河流的治理只能停留在行政管理层面。上游对下游极不负责任,经常看到重金属污染事故发生时,上游政府竟然采取放水稀释的办法。如果有水权法界定地方政府的责任,上游出现污染源,下游地方政府可以诉诸法律起诉上游的政府。水权法可以为流域性的环境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政策与科技依然是纸上谈兵。
  2010年中国制定《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年)》,并报国务院批准实施。但是,政策和现有体制脱节,条块利益不一致,期望地方环保部门严格执行,根本不现实。
  尤其荒诞的是,中国的科技研究与社会严重脱节。在学术资料库里搜索“电子垃圾中国”,有57432篇文章,但学者们仅仅是发论文而已,根本无法形成社会力量。
  广东大宝山地区的污染最早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就有研究报告发出警告, 每年更是出产大批研究论文——自1995年到现在超过100篇。从水污染事故,到土壤作物污染,到人血铅镉水平升高,到胃癌、肺癌、肝癌成批出现,整个环保科技队伍成了“看客”。匪夷所思的是,广西大学曾对一个铅锌矿的重大汞、镉、铅污染源问题展开研究,但由于顾虑地方和自身的重重利益,在国际学术论文上连污染地名字都不敢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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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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