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锌等海外投资受困“同业竞争”制约

2012年03月20日 14:31 1007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同业竞争是道槛
  事实上,发达国家已经在全球完成其资源部署,我国企业在海外寻找资源总体显得被动。
  “中国企业所到之处多为国家政治动荡、缺乏基础设施、当地气候条件恶劣等地。”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即便如此,中国企业仍在抓住最后的机会来部署全球资源配置。然而由于实际中的一些因素,导致企业并购困难,甚至‘到手的鸭子也飞了’。”
  据悉,业内人士所称的“实际因素”,相当复杂,既包括资源风险,也包括对所并购企业的整合风险,而最让企业无法逃避的,则是针对上市企业的规避“同业竞争”条款。
  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我国证监会对此有严格的规定。
  有证券业界人士表示,设置同业竞争的初衷是为了防止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即大股东和上市公司不能涉足同一主业,目的是防止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但监管部门以同业竞争为由设置条件,对上市公司境外收购资源形成了极大的约束。
  前述业内人士透露,南非开普省锰矿带,锰矿储量约占世界总量的83%,基本是高锰低铁的富锰矿。中国一家锰业公司持有南非某锰矿项目50%股权,且当时的锰矿资源量单价仅有0.5—0.6美元/吨,然而最终这50%股权,却以约2.5亿美元的成交额,花落法国锰矿开发巨头埃赫曼集团。而在此之前,国内锰矿巨头广西大锰锰业公司曾有意接手该项目。
  但是,当时恰逢广西大锰与中信资源的合资公司中信大锰正于香港联交所启动IPO。而香港联交所对上市公司股东与子公司设有“同业竞争”的规避条款,据此条款,如果广西大锰决定收购前述锰矿项目,将被认为其与子公司中信大锰存在同业竞争。无奈之下,广西大锰只好放弃接盘该锰矿。
  据记者采访了解,我国80%的工业原材料来源于矿产品,70%的农业生产资料与矿产资源有关,对矿产资源等工业原材料,究竟是从原材料环节,还是到加工成品环节来规定,同业竞争中没有明确的条款规定。
  “建议相关部门应从实际出发修订政策,鼓励企业在境外开发资源运回矿产品,对上市公司境外收购矿产资源,特别是对跨国经营能力较强的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上募资给予优先权和豁免同业竞争的政策约束,以解决国家资源短缺问题。”上述业内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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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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