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环保厅对涉重金属企业挂牌督办

2012年05月04日 9:20 1052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五、利辛县汝集镇制革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事实:该企业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絮凝剂加药装置损坏,无氢氧化钠加药装置,硫酸加药装置未使用;一级、二级生化池有大量泡沫外溢至地面。厂区环境差,跑、冒、滴、漏现象严重;雨污未分流,未建设初期雨水及地面冲洗水收集系统。危险废物管理台帐不规范,危险废物(铬泥)临时堆放在压滤机房,未建设危险废物堆放场所。
  整改要求:
  1.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
  2.责令该企业加强水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对厂区环境进行整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建设厂区雨污分流系统、初期雨水及地面冲洗水收集系统。
  3.责令该企业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分类存放,委托给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转移危险废物,必须申请环保部门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填写、运行、保存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4.上述整改要求完成后并经亳州市环保局同意方可恢复生产。
  5.限2012年9月底前通过安徽省环保厅组织的整改验收。
  安徽省环保厅将依法对该企业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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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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