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新规严管新建外排废水涉重金属企业

2012年05月31日 14:23 773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媒体报道推动PM2.5监测数据公开
  委员建议定期向媒体公布湘江流域敏感指标
  一审修改稿规定:“省人民政府、湘江流域设区的市和湘江干流沿岸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湘江保护工作情况,湘江流域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同级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报告湘江保护工作情况。”
  这一新增内容,在昨日的讨论中,引起了委员们的普遍关注。
  一审修改稿中还提出,政府应重点监测饮用水水源地和重要排污口等范围的水质、水污染状况,并定期公布检测结果。此外,分别由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布湘江流域水温资源信息和水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对此,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志强提出,应该引入媒体监督,明确定期向媒体和公众公布湘江流域敏感指标,“而不是媒体不知道、群众不知道。”陈志强认为,正是因为媒体报道,才推动了对PM2.5监测数据的公开。
   □ 观点
  “卖水”实现生态补偿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朱新民
  生态补偿问题提出已久,却始终悬而未决。此次的一审修改稿对此进行了细化,提出上游未完成重点水污染排放总量消减和控制计划、行政区域边界断面水质未达到阶段水质目标的,应当对下游地区予以赔偿;如果完成,则下游地区应当对上游地区予以补偿。具体补偿方式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或由有关地方政府协商确定。
  对此,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朱新民却有一套自己的见解。他记得,早在上世纪70年代,长沙太平街一带有专门的挑水工,每天挑湘江水卖给沿街的住户。大桶5分钱,小桶2分钱。由此,他提出可以通过“卖水”的方式,解决生态补偿的资金问题。定价为1元/立方米。
  朱新民还透露,目前省人大组成了专门的调研组,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调研,研究这一方案的可行性。
  □ 新闻链接
  首次界定湘江流域范围
  在《湖南省湘江管理条例(草案)》修改过程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为了加强条例草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议对湘江流域的范围等内容进行界定。
  据此,一审修改稿在第二条中增加了三款规定:“本条例所称湘江流域是指本省罗霄山脉以西、南岭山脉以北、湘资两水分水线以东,上起永州市东安县绿埠头、下至岳阳市湘阴县濠河口区域,包括长沙、湘潭、株洲、衡阳四市全部区域,郴州、永州两市大部分区域,以及娄底、岳阳、益阳、邵阳四市少部分区域。”
  “本条例所称湘江干流是指上起永州市零陵区老埠头,下至岳阳市湘阴县濠河口河段”
  “本条例所称主要支流是指流域面积超过一千平方公里的支流,包括潇水、白水、宜水、舂陵水、耒水、洣水、渌水、浏阳河、捞刀河、紫溪河、芦洪江、祁水、蒸水、涓水、涟水和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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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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