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加强铅蓄电池污染整治 产业转型升级

2012年07月11日 10:38 1361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三、严格准入,不断推进我省铅蓄电池行业转型升级
  (六)坚持科学规划,加快优化铅蓄电池产业布局。各地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控制有序的原则,统筹规划铅蓄电池行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的《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粤环〔2011〕59号,以下简称《规划》)规定的重点区域及涉铅企业数量较多的地区,要根据区域特征,编制涉铅产业发展规划和铅蓄电池行业专项规划,开展规划环评,并将专项规划和规划环评作为受理审批区域内涉铅行业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前提。切实落实《规划》要求,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文化保护地等环境敏感区)、《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划定的严格控制区(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增加铅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和设立排放铅污染物的排污口。
  (七)坚持严格准入,推动铅蓄电池企业转型升级。省环境保护厅将制定并实施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新、扩建铅锌冶炼企业,《规划》规定的重点区域内原有铅蓄电池企业要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探索实行在符合产业政策基础上不同企业重金属等量置换,鼓励铅污染物排放企业兼并重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加快组织制定铅蓄电池产业准入标准,加快淘汰落后的铅锌冶炼工艺和设备。各地要建立铅蓄电池企业的项目核准或备案、用地审批、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生产许可和工商登记的联合审查机制,严格控制新增铅蓄电池生产项目。
  (八)坚持环保倒逼,积极推动涉铅污染企业入园进区。认真落实产业转移和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的相关产业发展政策,大力推进铅蓄电池企业定点基地建设。铅蓄电池企业数量较多的地区要规范建设铅蓄电池工业园区(基地),对入园企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集中管理和集中治污。其他地区也要积极推动企业迁入依法批准设立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或工业聚集区)进行生产。园区要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加强环保管理。
  (九)坚持清洁生产,提升企业治污水平。各地要督促指导铅蓄电池企业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先进生产技术和集中治污技术的运用,进一步完善含铅危险废物妥善收集,有效削减铅烟、铅尘和含铅废水产生量,提高中水回用率,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除已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并获得“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企业外,所有铅蓄电池企业2011年底前要完成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此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审核,对于采用先进清洁生产技术的铅蓄电池企业,各地可在政策、资金、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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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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