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电子废物”及相关概念的认知

2012年07月12日 10:23 651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其次,来说说所谓“废弃电器产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称谓问题。电器产品应当是电子产品的组成部分,即主要指通常所说的废弃了的家用电器产品,像废弃的手机等通讯电子产品就不应当包括在其中。仅仅做出废弃电器产品的称谓,实际上忽略了大部分废弃电子产品,如果是用来对相关人类行为予以法律的规范,就使得法律规范的范围大大缩减,也不能完整规范电子行业人们的相应行为,使法律的规范和调整功能降低。关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称谓则理解起来较为复杂,一是可以理解为废弃的电器及废弃的电子产品,但这样的表述逻辑上又存在问题,因为电子产品中应当包括电器产品;二是可以理解为废弃的电器类电子产品,这就与“废弃电器产品”的称谓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区别,同样是把这类物质的范围予以缩小解读。由此分析可以看出,所谓“废弃电器产品”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称谓在实际生活及管理工作中都存在问题,这类表述的科学性有点进一步探讨。
  最后,我们来看看有关“报废电子产品”的称谓,与之相类似的如“废旧电子产品”、“废旧家电”等等。这类概念应当是指所有那些报废了的、不能发挥原有产品功能的电子产品及其附属物。即丧失了原有产品功能的电子产品,请注意,这里强调了“产品功能”,以避免混淆与这类产品中有用物质的功能。有关附属物这里需要做一些解释,以免与电子原材料相混淆,这类附属物如手机的充电器、电池、插销等等,即那些不同于电子产品原材料的物质,可以独立成为生活中需要的商品的物质,但又附属于某一主体电子产品发挥作用。而事实上,当我们提出“报废电子产品”这一概念的时候,就意味着它与“电子废物”的含义不同了。“报废电子产品”所指的对象是功能丧失,不能使用的电子产品,但其中还有大量的有用、可以再利用的物质;而“电子废物”应当是指这类电子产品中不能再利用的物质,而不是指报废的电子产品的整体。这种称谓应当是准确的,在现实中也是有实际意义的。
  经过以上分析我们应当得出这样的结论,即从严格意义上讲,所谓“电子废物”或者“电器废物”或者“电器电子废物”都是不存在的,因为没有一种报废的电子产品或者所谓的“电器电子产品”从整体上来说是纯粹的废物,只有经过对它们拆解后最后剩余的物质,才应当是我们人为认定的“废物”,即仅仅予以焚烧或者填埋的那部分物质,但是否能够称其为“电子废物”应当是否定的。相对准确并在实际中具有意义的称谓,应当是“报废电子产品”或者“废旧电子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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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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