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十年内建立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回收体系

2012年07月13日 10:56 627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我国电池回收量少、网络缺、水平底
  我国车用动力电池尚未出现大规模报废的情况,因此尚未建立专业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汽车用动力电池与消费类电子产品中的镍氢、镍镉、锂电池的回收处理路线基本相同,主要提取镍、钴、稀土元素等有价值的金属,目前国内已基本具备相应的回收处理技术。但回收体系建立滞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电池回收量少。以镍回收为例,国内每年通过湿法冶炼获得的8000吨镍当中,通过社会回收渠道回收的镍电池很少,绝大部分是来源于生产企业产生的废料。
  回收网络不健全。国内现有废电池回收网络主要还是依附在大大小小的回收公司上,多层级回收网络很难保证废电池的有效回收。一般单个充电电池体积较小,价值低,没有利益驱动,回收公司不会主动到消费者手中回收废充电电池。另一方面,成批量的废电池虽然有一定价值,但由于回收公司太多,多次转卖而加大了资源再生企业回收难度和回收成本,限制了这些再生企业的规模化发展。
  回收再生企业规模小、水平低。从事钴镍金属回收的企业虽然多,但这些回收公司的规模小,且不以电池回收为主,除报废含镍、钴电池以外,往往还从事其他废旧金属的回收,这些小回收公司的非专业化回收,难以保证资源回收率。
  环保风险大:依据国家法律,企业需要申请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才能从事含镍废物回收和处理。但由于利益趋势,社会上大量存在着没有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非法从事报废电池等含镍、钴元素的废物的回收和提炼,不仅扰乱市场,还带来环境和安全隐患。
  十年内建立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管理体系
  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明确提出要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建立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管理体系。
  1.延伸生产者责任,规范回收体系。采取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要求生产企业与报废汽车企业合作,采取授权回收的方式,即没有获得生产企业授权的报废汽车拆解企业无权回收报废车用动力电池组。同时生产企业还应利用销售服务网络回收用户更换的车用动力电池组,通过生产企业的渠道控制,保证废电池能从消费者的手中回收到专业回收公司或者电池再生企业。
  2.加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管理,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动力电池回收企业应具备一定资质或由生产企业授权;电池再生利用行业需设立较高环保和技术门槛;打击非法经营者,为有技术的资质企业创造更好的经营环境。
  3.建立相关的经济激励制度。向消费者收取押金;鼓励企业采取“以旧换新”,交还旧电池更换新电池予以折价。
  4.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发挥行业协会、媒体、相关组织的作用,广泛宣传、普及有关电池的成分以及随意弃置可能带来的环境威胁等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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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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