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电器回收处理亟须“正规军”

2009年09月10日 9:56 676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作者:


  制定细则应考虑环境污染防控
  2011年1月1日将正式实施的条例规范的是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及相关活动,与生产制造企业、回收处理企业的利益、运作休戚相关,两大利益集团既彼此对立又相互依存。《条例》配套政策的制定应找到利益相关的相对平衡点。
  由于细则涉及产品目录制定、基金征收、补贴发放三大方面,业内人士关注焦点集中在:产品目录制定原则、首批目录范围;基金征收和监管机制、征收标准;补贴发放原则和途径;如何建立规范的废旧电器产品回收渠道。
  中国泰尔实验室有关人士表示,制定细则首先要考虑环境污染防控,包括产品数量、更新换代周期和回收难点等问题。松下电器内部人士建议,应按照原则考评,即产品的社会保有量、废弃量和有毒害物质含量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基于此,首批进入目录的产品种类不应局限于几年前开始试点时所设定的“四机一脑”(电视机、冰箱、空调、洗衣机、电脑)。
  李哲表示,实践中发现,洗衣机对环境几乎没有什么污染,空调由于每年使用期短,报废率少,回收量非常低,与之相对的是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回收量越来越大,而手机近几年普及率和废弃率已上升到相当高水平,应考虑将这些产品首批进入目录。
  基金征收方面,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处理基金征收对象需与进入目录的产品一致,对进入目录的产品都应征收基金,但征收标准可以视情况来定,参照特定产品的回收量、利润率以及产品设计、生产时的环保指数来制定征收比例,促使生产者尽量向绿色设计、绿色生产靠拢,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材料的使用。
  而补贴发放的对象是回收处理企业,这涉及企业准入。上海电子产品维修服务协会有关人士表示,必须对达到资质的回收处理企业实行总量控制。大量回收处理企业“无米下锅”,如不进行总量控制,达不到经济规模的处理厂商必然亏损,难以为继,应对新兴的回收处理企业给予相对垄断地位,在有限的时间内进行保护,也有利于基金发放的管理。
  建立规范的废旧电器产品回收渠道以保证需拆解产品流入正规军是行业发展关键所在。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废旧电子产品综合利用委员会副秘书长杨冬青表示,应该建立统一的电子电器产品信息平台,从生产者到物流、销售、回收、处理和处置,覆盖整个产品生命周期,方便跟踪管理。李哲建议,政府利用小作坊的回收渠道,将废弃电器的小作坊集散地统一规划,制定拆解标准,达到标准可以做二手转卖,不达标的产品必须送至处理企业拆解。用市场管理办法引导,让处理企业有比较稳定的货源,推动产业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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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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