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电子垃圾流入中国 废旧拆解亟待建设

2012年08月28日 11:23 983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效仿国外先进经验
  电子垃圾该如何处理?有关专家纷纷呼吁中国应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设立电子废弃物管理中心,同时说服企业主,回收电子废弃物其实也是一种有利可图的事业。
  专家指出,首先应该明确禁止将电子垃圾直接填埋或焚烧。譬如,欧盟各国的废旧电子产品处理与再利用业比较发达,建立了很多处理与回收企业,仅瑞士就有20多家。其基本处理方法主要采用物理粉碎、物理分离和物理分选,不采用化学处理技术,没有燃烧工艺,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其次,要尽快明确责任和义务。在日本,从2001年4月1日开始实施《家用电器回收法》,根据这项法律,家电生产企业必须承担回收和利用废弃家电的义务。家电销售商有回收废弃家电并将其送交生产企业再利用的义务,消费者也有承担家电处理、再利用的部分义务。国际上比较普遍的做法是以企业作为垃圾回收的主体,流通和消费领域也要承担部分的责任。这样可以保证电子垃圾能快速高效地得到回收和利用,最大程度地降低社会的环境成本和企业的生产成本。
  而国内的“生产者责任制”则起步较晚,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国家只是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由于回收电子垃圾需要巨大成本,许多企业没有积极性,规定几乎形同虚设。而作为《条例》的重要一部分,广受关注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基本确立了基金征收、使用、监管的原则和过程,明确生产企业要承担的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费用为:电视机15元/台、冰箱12元/台、洗衣机7元/台、空调7元/台、微型计算机10元/台。这样高的收费标准让很多企业难以承受,而该管理办法也迟迟未能实施。
  要鼓励企业自行回收垃圾,不妨采用一些激励措施,比如按照垃圾处理量,对企业减免一定的税收,或许可以起到积极的效果。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指出,“要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仅仅靠呼吁、靠宣传是不够的,政策法规方面还得出重拳。”尼日利亚在海、陆、空加强预警系统,对电子垃圾“严防死守”。一旦港口预警系统发现并确认运送电子垃圾的船只出现,将被阻止进港并原路返回;加拿大温哥华2011年对电子垃圾另类处理做出严格规定,把电子垃圾混进生活垃圾的事主处以至少50加元(1加元约合6.32元人民币)的罚款,外加交付清理分类所产生费用的50%。中国可以效仿国外先进经验,用自己的方式,把电子垃圾回收导入正确的轨道。
  此外,必须马上坚决取缔严重污染环境的非法拆解作坊。同时,扶正以祛邪,要尽快建立市场准入机制,保证有能力、有资质的企业进入废旧电子产品拆解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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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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