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血铅”后续报道 考验问责制度

2012年09月10日 9:20 1227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重点企业获“多方照顾”
  事后来看,当时能否在家门口设厂,决定权显然不在村民这方。
  这家炼铅厂的负责人姜开云并非本地人士,刚至不惑之年,算是当地女能人。记者获知,早在2004年她就伙同他人成立一家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姜开云出资40万元占有80%股份。加上此后成立的临沂市天翔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姜开云实际控制两家企业。
  而炼铅厂能够落户方城镇,与镇长刘文勇有着直接关系。有当地政府人士告诉记者:“当时这是刘文勇引进的项目,是整个镇上最大的企业,当时征地建厂时,镇政府多位主管领导都很支持,基本上是一路绿灯。”
  据记者了解,方城镇基本以小型民营企业板材厂居多,如炼铅厂这般占地面积和厂房规模的,的确暂时还没有,但该厂自投产起就存在环保上的硬伤。
  根据临沂市环保局的热线记录,2010年1月24日,朱岭庄即有村民向临沂市环保局进行投诉,临沂市环保局回馈称:“因该厂在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设施不完善,费县环保局已对该厂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整改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目前,该厂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从中可以看出,炼铅厂的环保问题似乎早已被环保部门知晓,但实际结果并非如反馈那样是“停产状态”,而是一直在生产,甚至规模不断扩大。
  费县环保局办公室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对于乡镇企业,一般都是乡镇政府进行主管。局环境监察大队只有16人,无力监管乡镇企业的生产,而且没有封停企业的权限。”至于当时为何作出不符合客观事实的投诉答复,该人士表示并不知情。
  而也正由于环保部门并非事故企业的主管部门,在血铅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并未对费县环保局的人员进行追责。
  规模庞大的炼铅厂虽然环保不过关,但在当时方庄镇政府主要领导的“默许”下一直持续生产,而且据周围村民讲生意良好。当地有政府人士告诉记者:“如今基层干部考核主要看政绩,引进来的大企业,当然会受到乡镇主要领导们的优待,执法部门难以进行正常执法检查,这就极易造成监管不作为、难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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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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