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增珠宝中限制使用铅镉条款

2012年10月19日 16:16 684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近日,欧盟委员会将铅和镉的限制条款正式添加到REACH法规附件XVII中。此次铅被限制在珠宝产品中使用,即当珠宝产品任何单个部件的铅含量大于或等于0.05%(质量比)时,不得投放市场或者在市场使用。
  记者获悉,根据2012年9月19日欧盟委员会官方公报,关于铅和镉的限制条款正式添加到REACH法规附件XVII,并分别自欧委会公报公布当日与公报公布之日20日后生效。这就意味着从今年10月8日起,铅和镉的限制条款正式生效。根据条款内容,此次REACH法规中关于镉和铅的限制主要针对欧洲市场的珠宝饰品。
  杭州瑞旭产品技术有限公司检测中心技术人员欧华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REACH法规是欧盟境内较为庞大的一部法规,囊括了对工业品、日用消费品、玩具、儿童产品、化学品的监管;此次关于铅和镉限制条款的修订,主要从保护欧盟消费者尤其是儿童这一敏感人群的角度出发,在考虑现有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法规进行调整修订。
  珠宝产品中铅使用受限
  据欧华娟介绍,此前法国向欧盟提出议案,要求减少儿童铅暴露,于是欧盟风险评估委员会在2011年3月采纳其意见并原则上支持法国的提案,2012年年初,欧盟REACH委员会正式通过对首饰中铅的限制条款,并于2012年9月19日正式发布。
  记者了解到,此次铅被限制在珠宝产品中使用,即当珠宝产品任何单个部件的铅含量大于或等于0.05%(质量比)时,不得投放市场或者在市场使用。除非能验证铅释放速度不超过0.05μg/cm2/h这一限量。豁免天然生产的水晶、釉瓷、非合成或再生的贵重宝石和装饰性宝石。
  在REACH法规附件XVII新增63项限制条款中,对于铅被限制在“珠宝产品”使用,其中所指的“珠宝产品”是指珠宝和仿制珠宝以及头饰,包括手镯、项链和戒指、贵重珠宝、腕表和腕带、胸针和袖扣。而“任何单个部件”应包括珠宝制造所用的所有材料,同样适用于珠宝制品的任何单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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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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