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审批权有望下放地方

2013年04月25日 9:30 489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审批权下放
  有助项目精耕细作
  上述以外,梁田还向记者表示,“审批权下放,地方或将简化申报程序。而这就间接缩短了光伏电站的建设周期,增加了光伏业的投资效率”。而汉能集团相关工作人员认为,“审批权下放,地方可以更好的协调发展、合理布局可再生能源产业。若无需企业在某一时间段内扎堆申报,这些企业也可以更好的准备、落实拟申报项目。这也使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更加符合其自然规律”。
  4月22日,与“可再生能源项目审批权下放”一并见诸报端的另一重磅消息是,媒体称,目前有关国家能源局的政府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已进展到最后协调阶段。
  据报道,待这份以“政监合一”为目的,实现能源局与电监会职责合并的“方案”上报国务院讨论通过后,将开始正式组建新能源局,并调整和修订2013年能源局工作目录。
  虽然业界就此评价褒贬不一,一方声音认为,此举将结束电力监管游离于能源管理之外、监管乏力的格局,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制;而另一方则认为,成立专业化的能源监管机构是国际能源监管模式的主流。
  不过,在大多数可再生能源企业看来,电监会官员更易从能源实际供需情况和电力多样化的角度制定政策。“若电监会与国家能源局职能合并,未来新组建的国家能源局将更加重视,且具有权利管理可再生能源并网问题。”梁田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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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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