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环境污染保险”试点遇冷

2013年04月26日 15:23 661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做好顶层设计是关键
  专家呼吁强制推行“绿色保险”
  专家呼吁,国家和地方加快完善顶层设计,从立法层面强制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势在必行。一业内人士称,企业是否买环保责任险,一定程度上这是市场行为,在没有法律强制的前提下,政府过度干预有悖于依法行政的原则。
  2012年底,自治区政府下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在有色金属冶炼、涉铅蓄电池及再生铅等重金属企业,沿江、沿河、沿海涉污企业强制推行污染责任保险,确定柳州、河池两市为试点地区。而今年以来,在柳州市拟定的第一批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企业目录中,也仅有少数几家购买,河池市至今没有一家企业购买。
  如何破解“绿色保险”面临的困境?有关人士建议,修改立法将参保环境责任险由非强制上升为强制是根本之策。目前试点地区政府可采取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环境污染责任险制度,在环境污染严重、环境风险大的行业,实行强制保险;对污染较轻的行业,政府给予积极引导,促使企业自愿投保。
  一些环保专家建议,政策应尝试引入一些“激励机制”。如环保部门设定一个参保期限,对当地在期限内主动参保的企业,可在排污费里拿出50%给予补贴;如在期限内未参保的,不仅不能享受补贴,同时还会在申报环保专项基金以及新项目审批等方面被“从严把关”,并在违规时被“从严处罚”。

深圳铅蓄电池企业需投保环境责任险

广东动员铅蓄电池等企业投保环境责任险

环境污染责任险推广受阻 商业保险或受利

伊春核查重金属 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粤环境污染责任险将试点涉铅等行业

柳州推行涉铅等行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广西大力推进环境污染责任险

柳州市将在全市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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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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