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矿产资源产权体系要敢于突破“禁区”

2009年10月19日 10:47 889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三、矿产资源产权制度建设的若干建议
  1. 明晰行政权。要本着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严格界定矿产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权、资源所有权、产业投资权的基本权能。当前工作的重点是规范地勘行政的产业投资权。首先要切实承担起本地区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基本职责,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对任何政府投资的矿产资源勘查,在资金运作上都要比照商业性投资的管理方式。鉴于当前地勘市场主体及环境发育不成熟,地勘行政的投资应以集约化项目为主要载体,以向国有地勘队伍注入资本金为主要方式,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督考核为主要方式进行,稳妥、规范地推进专业化矿产资源勘查投资机构的组建与运营,严格限制巧立名目的行政性矿产资源勘查投资,尤其对“突击立项”、“既往不咎”的投资方式要坚决叫停。
  2. 明晰所有权。一是以契约的形式对企事业单位授予探矿权。依据各级“矿产资源规划”,明确不同地区、不同矿种探矿权参与矿产资源所有权权益分配的比例或额度,以年度为周期由政府部门从征缴到的矿产资源权利金中划拨给提交矿产地的企事业单位。国有单位可转增国家资本金,民营单位应视为营业性收入。二是淡化探矿权的流通属性,强化探矿权的资本属性。限制探矿权的半成品进入矿业权市场一次性交易,鼓励地勘单位以优势探矿权为载体广泛融资,作价入股组建新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促进国有地勘队伍的企业化进程。三是确立政府部门、地勘单位、矿山企业的新型关系。授权地勘单位以中介组织的身份对矿山企业履行技术监督职能。四是原则允许探矿权人以所有权人的身份对勘查区块进行占有。为了防止探矿权人“跑马占地”或“圈而不探”,可对探矿权人逐年高额递增探矿权使用费,而不是采取规定终结期限或规定投资额度的方法,即用经济手段促使放弃,而不是用行政手段强行剥夺探矿权的法人财产权。
  3. 明晰分配权。要在矿产资源勘查领域确立人本资本并重、人本大于资本的理念。一是率先在探矿权一级市场设立技术准入门槛,要求不具备投资准入资格的企业必须联合专业化的地勘企事业单位进行投标,并依据项目的技术难度确立技术股的所占比例,一般为30%~50%。二是在探矿权一级市场及政府投资矿产勘查项目上率先进行技术招标,通过竞争的方式选择技术力量雄厚、找矿业绩突出的地勘单位,为商业性矿产勘查项目的人本分配比例提供范本和导向。三是要运用市场竞争机制对人力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成果分配的比例进行导向,选择区间可控制在20%~60%,既对不同技术水准的地勘单位予以市场定价,同时也给不同技术水准的投资单位一个选择或发挥空间。
  4. 明晰发现权。建议国家起草并颁布“矿产资源发现权奖励办法”,建立矿产地发现业绩评价标准,详尽规定不同地区、不同矿种、不同规模矿产地发现的难度系数,明确行政领导人、产业投资人、技术负责人以及原始线索提供人等不同岗位、不同职务人员的排名顺序。在行业协会内设立矿产资源发现权评定委员会,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现的中等以上规模矿产地的发现权申报进行受理;完成评定后,以政府的名义对发现单位及发现人员予以人身和财产奖励,在全社会“渲染”“献身地质事业无上光荣”的浓郁氛围。
  5. 明晰环境权。一是将优化矿业环境作为优化投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范围。鉴于矿产资源相邻产权归属不清的历史现状,暂行实施矿产资源环境产权代理制度,率先在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下设专业化的矿业占地动迁协调机构,并待相关政策、法规、制度完备后,向中介组织的方向发展。与此同时,在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下设专业化的仲裁机构,从而让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企事业单位从繁琐的低层次劳动中解脱出来。二是建议国家尽快起草颁布有关矿业占地动迁的政策法规,在理顺各方利益关系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经济补偿标准。率先在政府投资的地勘项目预算中明确占地动迁补偿定额,确保地勘项目的野外作业能够保时、保质地得以推进。三是积极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已开始萌芽的环境指标交易市场。政府部门对矿业环境下达定额指标,超指标需要向政府部门或其他企业购买,节约指标可向其他企业有偿转让或向政府部门有偿退还。

[1] [2] [3]

责任编辑:hoping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