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整治危险废物严防重金属污染

2013年07月18日 16:20 653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建好设施实现安全集中处置
  □逾期建不成将区域限批
  危险废物数量巨大,成分复杂,难以处置,极易引起突发环境事件,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则是实现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和环境安全目标的根本保障。
  针对当前存在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滞后、运行水平低等问题,河北省要求各地加快推进列入《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内的相关项目建设,并规定应于2013年底建成并试运行的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设施,逾期不能建成并试运行的,将停止区域内产生危险废物、且自身不具备处置能力的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对已经建成的《规划》内危险废物焚烧、填埋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要求在2013年底前,抓紧完成项目各单项验收,开展二恶英监测,具备总体竣工验收条件的,尽快办理总体竣工验收。
  此外,对已经试运行的《规划》内危险废物焚烧设施,要求加大危险废物收集力度,到2013年底前,焚烧设施试运行时间在1年以内、l年~2年和2年以上的,其焚烧设施负荷率应分别达到40%、60%和70%以上。
  ■严防重金属污染
  □加强铬渣和废印刷电路板监管
  重金属造成的环境污染危害日益凸显,是当前亟待妥善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在此次专项整治中,河北省就加强新产生铬渣和废印刷电路板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
  河北省要求各地对辖区内所有铬渣产生单位都要建立监管档案,如实记录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对各地新增的铬渣产生企业,要及时建档、全面记录、认真监管,并及时报河北省环保厅备案。自今年起,每季度都要对铬渣产生单位开展一次检查,确保新产生铬渣原则上在当月内无害化利用处置完毕,坚决防止产生新的遗留铬渣。
  同时,以印刷电路板制造业、电子废物处理企业和废印刷电路板处理企业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相关单位是否将废印刷电路板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有相应能力的单位处理或自行规范利用处置;废印刷电路板后续处理产物是否流向污染严重的企业或作坊非法利用处置。并要求废印刷电路板产生单位所在地环保部门与处理企业所在地环保部门建立信息对接联络机制,联合追踪废印刷电路板的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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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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