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事故高发 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蹒跚起步

2009年10月22日 11:15 802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保监会、环保部及各级地方政府联手“发力”,相关保险公司、投保企业积极参与,使这一新生险种覆盖面得以逐步扩大。在昆明之前,2009年7月31日,湖南省政府批转了湖南保监局与省环保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的试点企业在2009年内争取全部投保,其他地区试点企业力争2010年年底前全面投保。重庆、宁波、深圳等地保险与环保部门也在今年出台具体方案,正式启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重庆选择七类行业中的35个企业,宁波先期在镇海、北仑和大榭3个主要的化工区,深圳首批选定13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推动试点。
  相关保险产品也得以陆续推出,保障能力初步显现。平安财险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华泰财险的场所污染责任保险,人保财险的高新技术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及安信农险和太保财险的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险等新产品相继问世;人保财险已在湖北、辽宁、江苏等地承保企业11家,承担风险保额6200万元;平安财险在湖南、宁波等地承保企业51家,承担风险保额8340万元。湖南开展试点以来,已处理环境污染责任险赔案10起,理赔金额69.18万元。
  “尽管我国环境污染责任险已经起步,但由于受到各种内外部因素制约,其进一步发展尚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保监会的相关报告分析认为,一方面目前我国环境污染保险推行缺乏法律保障,对企业是否参保无制度约束,加之目前我国缺乏有效的环境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企业自身缺少参保动力,难以深入推进。环境纠纷解决机制不健全,难以及时合理地确定环境污染责任。另一方面,相关政策支持尚欠力度。目前主要停留在给予投保企业保费补贴层面,缺乏税收以及风险保障基金等深层次支持措施。
  保险产品针对性不强,专业化水平低,部分保险公司缺乏专业技术及相关能力,是影响环境污染责任险发展的另一掣肘因素。目前市场上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大都模仿和借鉴国外产品,并没有根据我国不同地区参保行业特点“量体裁衣”,产品缺乏吸引力。
  为此,前述分析报告建议,依据我国国情及试点经验,应采取措施逐步建立以政府推动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包括在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中明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明确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标准和评估依据,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多层次的环境风险保险体系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参保企业保费财政补贴制度、承保公司税收等优惠机制,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健全环境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配套机制;加强对相关保险公司的指导和支持,提升产品开发创新及服务等专业技术水平等。
  相关保险专家表示,考虑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涉及到环保部门、保险监管部门、保险公司、投保企业等多方面,要建立和完善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还必须首先梳理如下“命题”:明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投保主体;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勘察、定损与责任认定机制;环保部门制定环境污染事故损失核算标准和相应核算指南;建立规范的理赔程序;从而提高环境污染事故预防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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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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